杨哲信腐败案,是被他的姐夫——安徽省委原副书记、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腐败案牵出来的。
这位贪心部长罪案的“看点”,不仅在于他卖出的官帽多,而且身为组织部副部长的他竟然还从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公文的低级犯罪,更有他在法庭辩解中发表的那些腐败有理的谬论。
2006年6月8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腐败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其个人财产15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96.8万元。
与杨哲信腐败案直接相关的人是王昭耀。像已经被执行死刑的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一样,王昭耀也是副省级干部。
在2005年1月闭幕的安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以高票当选为安徽省九届政协副主席的王昭耀排名在几个副主席之末。而正常情况下,王昭耀不是排名第一第二,也应是政协党组书记。此时,就像当年流传“只要反腐不放松,早晚抓住王怀忠”的民谣一样,坊间开始有了“腐败坏种(怀忠)没跑掉,迟早抓住王昭耀”的说法,这一切,使身为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杨哲信和他的哥哥——宣城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副厅级)杨枫有了不祥的预感。
果然,同年4月22日,安徽省委高官找王昭耀谈话,让其“离职休养,讲清问题”。同日,王昭耀在安徽省行政事务管理局接待处任处长的妻子与在共青团安徽省委任职的大儿子被“双规”。对杨哲信不利的是,王昭耀在接受调查时,供出了其有大批财产保存于杨哲信处。今年5月16日和6月1日,杨哲信、杨枫哥俩先后走上被告席。
当庭解读“卖官逻辑”
5月16日,杨哲信受贿、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的庭审,在安徽宿州中院进行。
从调查质证到法庭辩论,杨哲信都表现得十分沉着镇静,表情、语气始终保持着组织部长的风度。无论是回答问题,还是发表陈述,他都悠然自得并有节奏地颠着左腿。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几乎全部认账,却对其中多次收钱和卖官的性质竭力辩解,并且抛出了一套令人咋舌的腐败逻辑——
逻辑之“非正常礼金”
他说,好多人给他送钱,都是朋友托朋友,有的人他根本就不认识,放下钱就走了。杨哲信对此类交易的辩解是,像这样的事,我实在推不掉,我也要有社会关系,不能把关系搞僵,实际上朋友之间送送礼,属于正常的礼尚往来,最多也只能算是“非正常礼金”。
针对杨哲信的辩解,公诉人与他有了如下对话:
公诉人:这么多人给你送钱,而且送了这么多,你给他们送过吗?
杨哲信:没有。
公诉人:别人给你送,你从不给别人送,这怎么能算礼尚往来?
杨哲信:……
公诉人:假如你不是组织部长,会有这么多人给你送钱吗?
杨哲信(小声嘟哝着):这我就不知道了。
逻辑之“逢年过节看望领导是规矩”
杨哲信被指控的受贿大都发生在春节和中秋节期间。比如灵璧县某医院副院长张某为了到县医院任职,利用中秋节和春节看望领导为借口,先后4次送给杨哲信4万元。许多乡镇的干部为了得到提拔重用,也大都是利用年节登门送礼的。
记者发现,在杨哲信共228次的受贿中,有近200次发生在中秋节前后或者春节前后。
杨哲信对此却独有一番见解,他辩解说:“逢年过节,县直各局、各乡镇的一把手到县委领导家看望,这是规矩。”
逻辑之“程序正常,不算卖官”
短短两年时间,经杨哲信手提拔的干部多达69人,这些人几乎都走了向杨哲信花钱买官的路子。对杨哲信来说,三千五千不嫌少,三万五万不怕多,只要你送钱,并且明确提出要求,升官晋级的目的基本上都能达到。某镇副书记张某,先后3次找到杨哲信,说想当副县级中心镇的镇长,每次去找杨哲信都献上2000元见面礼,结果,只花费区区6000元就顺利地当上了副县级镇长。某局长王某为了享受副县级待遇,给杨哲信献上2万元,说“我享受副县级待遇的事,请部长多帮忙,尽快解决”。杨哲信没过多久就使这位局长享受到了副县级待遇。
对于这些花钱买官的人得到提拔,杨哲信在法庭上承认是他安排考察的,是他同意的或者是他安排拿的方案,但又辩解说,这些人的提拔都经过了“正常的组织程序”,按照干部任用条件都够,所以都应当算是“正常提拔”。
逻辑之“收受礼金,不知是罪”
庭审接近尾声,杨哲信进行了最后陈述,面对法官、检察官和旁听群众,他轻描淡写地说:“今天在这里和大家见面,感到非常惭愧,我对不起关心我的领导和同志们,麻烦了纪检、检察机关还有法院这么多人,感到很过意不去。过去总认为过年过节朋友来往属于正常,没想到是犯罪,现在看来是错了。我今年还不到50岁,以后的路很长,希望能给我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再为社会做些贡献……”
像已经受到法律制裁的所有贪官一样,这些贪官心里其实比谁都清楚,这只不过是自欺欺人、自我安慰的借口罢了,但无论怎么为自己找借口,其结局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