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药店选用外用消毒用品
“它们不是药品,却都暗示有治疗作用。”6月11日,记者在衡阳见到专门负责药品质检工作的衡阳某医药公司质检部负责人周永阳(化名)时,他激愤地说。
周永阳说的“它们”,是指国家卫生部明令禁止以消毒产品销售的“非药品”类外用品,如滴眼露等。他说,衡阳很多药店都在店堂内设有非药品销售专柜,促销员在向消费者推销这些产品时,总是暗示这些外用品的药效如何如何好。“但它们确实不是药品啊,消费者如果相信产品包装上说明书的内容和促销员的介绍,多数会延误病情,其危害甚大!”
花半年时间卧底暗访
长得颇为帅气的周永阳,一直在医药行业摸爬滚打,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我在这个行业陷得太深了。”
周永阳说,良心的煎熬一直让他睡不好,吃不好,“现在的生活质量很低”。
正是这种来自良心的煎熬,让他放弃很多休息时间。他在大半年的时间里,对1家药品批发企业、28家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非药品类外用品,做了卧底式的暗访。就在记者采访他的前夕,他根据暗访掌握的资料写下了“非药品类外用品假冒药品销售不容忽视”的调查报告。“我将它寄给了有关部门,希望能够引起他们的重视。”但“有关部门”至今没有给他答复。
周永阳用电子文档的形式,向记者展示了他的这份调查报告。“我敢肯定,至少在湖南,我的这份调查报告是惟一的。以前,根本没有人注意到这种现象,包括监管部门,他们也有无所适从的地方。如药监局只管药品,外用品自然不是他们的管理范畴;工商局认为,既然在药店内销售,当然是药监部门管理,因此他们也不便管理。”
假冒现象十分普遍
周永阳说,他在大半年的时间里,共查验了各类非药品类外用品186个品种,其中标示消毒剂批准文号(含过期失效批准文号)的127个品种,标示化妆品批准文号(含特种化妆品)的48个品种,标示为“卫健用字”的8个品种,未标示批准文号的3个品种。在调查的127个消毒剂中,有假冒药品现象的96个,占75.6%;在调查的48个化妆品中,有假冒药品现象的14个,占29.2%;标示其他批准文号或未标示批准文号的11个品种中,全部有假冒药品现象,占100%。
周永阳对这些非药品类外用品在药店的“形象”作了这样的描述:“在包装标示及说明书中宣称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作用,有的甚至对疗效作出承诺,其宣称适应范围超出了同类药品规定的适应范围。该类产品宣称的适应范围主要集中在各类皮肤疾病、妇科疾病、痔疮、烧烫伤、跌打损伤方面,有些还宣称能治疗消化不良、鼻炎、鼻窦炎等。”“产品名称具有误导作用。“外观设计仿冒药品。该类产品外观仿照同类型药品设计印制,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卫生部发文严禁假冒
就在周永阳悄悄对衡阳市场非药品类外用品销售市场进行暗访的同时,国家卫生部也已注意到了非药品类外用品存在违规生产经营的现象。2005年5月30日,《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发布;2005年11月4日,《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发布。
根据相关规定,从去年5月份开始,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口罩;避孕套等产品,以消毒产品的名义在药店销售,除特殊情况(如2006年1月1日之前生产的产品)外,均属于非法经营。
也就是说,在取得相关批文前,这些外用品的生产和经营都是违规的。这也就意味着,这些产品将从此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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