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公布了《2006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自主创业学生可获加分。
申请学生进沪就业具体的评分标准分数主要由基本要素分、导向要素分和附加要素分三部分组成。根据规定,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申请毕业生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
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计算机水平以及获奖情况在评分中占有重要地位。而申请毕业生如果被本市各级和中央驻沪党政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到本市远郊地区中小学任教,到本市远郊地区医疗机构任医务人员,被本市承担科教兴市重大项目录用的,都可增加20分以内的分数。毕业生如果自主创办企业,将获得加分,而拥有或已申请发明专利,也将在评分上占优势。详细政策可登录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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