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出台的《湖南省2006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提出,今年企业职工工资以12%为工资增长基准线,最高可涨20%,最低增长幅度为3%。
此次工资指导线主要是依据去年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对今年我省宏观经济形势的预测后确定的。据了解,去年全省城镇职工工资总额616.86亿元(其中包括离岗人员生活费),比上年增长13.4%;全部职工年平均工资13718元,增长19.7%,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平均工资增长17%。全省在岗职工工资总额591.49亿元,比上年增长15.26%;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5659元,增长12.4%,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平均工资增长9.9%。因此今年我省以工资增长率12%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作为我省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以工资增长率20%为工资增长上线,作为控制工资增长预警线;以工资增长率3%为工资增长下线,作为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说,今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省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下线构成一个相对确定但又较灵活的区间,各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生产经营状况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保证职工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将各类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支付情况列入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损害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特别是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 (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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