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介绍说,这次修改的义务教育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学校不得违反国家的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陈小娅指出,法律规定得非常清楚,现在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费用,一是教材费,即国家规定的课程教学用书费用,二是作业本费。这两项收取的费用,如果不是给予困难学生的免费政策,学校为了教育教学的需要,可以收取以上两种费用。另外,在部分学校中,可能是一些边远地区或者是一些寄宿学生,可以向他们收取一定的寄宿费,要经过当地物价部门的批准。
书本费、课本费以及相应的住宿费,应该由学生或者是学生的家长来负担。学校也不能变相地推销商品等等。比如学生不想在学校吃中午饭,如果学校非要学生在学校吃饭,这就是变相推销了。另外还有国家严禁推销教辅材料,明文规定不得推销,更不能推销各种商品。在各级政府,或是教育行政部门在执行这些工作中,还会更加具体化。这一次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中,只允许收取三项费用,即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一些必需的费用。在不同的地方,学校可以收取,但是不得变相推销。
总之,这部法律规定得非常清楚。如果发生了违背国家规定的行为,国家会严厉查处。这个规定,包括国家教育部门或者是行政部门一些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旦发现了这样的问题,可以采取举报的方式。各地的举报电话都是公布的,还有教育督导机构,各级教育监察部门和纪律检查部门,都会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门的监察和检查,以保证义务教育工作的进行,以及教育体制的公平透明。(据中国人大网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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