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全监管总局消息,6月28日下午,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负责人召开会议,正式启动了对10省(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的活动。
根据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执纪执法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维护法纪的尊严和政府权威,维护广大民众的根本得益,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于5月29日联合发出了《关于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根据《通知》要求,
此次督查将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分别由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的5位部级领导带队,于近日赴10省(市)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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