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了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此次发布的数据将作为计算“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单位GDP能耗等指标降低率的基数。
据公报说明,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一些地区单位GDP能耗较高,主要是由于工业结构中高耗能产业比重较大、耗能装备技术水平较低等造成的。西藏自治区的数据暂缺。公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