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富:的确,在目前劳动力市场严重供大于求、劳动者在职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相当多的劳动者特别是背井离乡出来打工的农民工,出于就业、维持生计、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压力,对于企业的加班要求委实不敢加以拒绝。然而,无论是以任何形式发生的超时劳动,都违反了《劳动法》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构成了对劳动者劳动权益和身心健康的严重侵害,甚至诱发“过劳死”,也必然影响劳动者正常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他们参与社会事务和履行公民社会责任,影响他们家庭生活,进而影响社会安定,给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障碍。
记者:所以,劳动者要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就需要工会组织的维护和支持。
张成富:工会历来都反对超时劳动。中华全国总工会呼吁全社会关爱职工,珍惜生命,强烈谴责无视国家《劳动法》,漠视工人生命、强令和变相强迫工人长时间加班加点的现象。呼吁全社会要关注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八小时工作制,这是全世界工人阶级在历史上经过长期斗争才争取来的,已经成为全世界范围内广泛认同的核心劳工标准,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不能随便动摇的。当然,要坚决遏制超时劳动,防止“过劳死”现象的进一步发生,亟须社会总动员。
记者:工会在这方面有哪些举措?
张成富:中华全国总工会一直在以下这些方面努力,并将继续作出努力。
一是呼吁并建议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界定“过劳死”,加大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决不能让违法行为所需要付出的成本远远小于他们能够得到的利益,决不允许企业把原本他们应当承担的对劳动者责任推给劳动者、推给政府、社会。
二是呼吁并建议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劳动时间的监察,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绝不能让《劳动法》的制度规定形同虚设,对违反《劳动法》强令工人加班加点,造成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确实要加班加点的,必须经过工会的同意,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地方工会要承担起监督检查的职责。
三是要求各级工会支持工人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所有企事业都应当建立工会组织,在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让劳动者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拒绝权和紧急避险权。基层工会要把好加班加点关,对于企业无正当理由的加班要求,在征求职工意见的情况下,要予以严辞拒绝。同时,工会要积极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对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作出准确合法的明确规定并严格监督执行。工会要指导劳动者和企业签订好《劳动合同》,帮助他们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的监督,坚决纠正企业违反《劳动法》强迫职工超时劳动的情况和行为。
四是呼吁并建议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各类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尤其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内知名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要注重自身的社会形象与市场号召力,在执行法定劳动标准方面起表率作用。特别是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按照“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致力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关爱员工、合作双赢”的企业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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