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豪公寓开发商涉嫌联合律师、银行主管,虚构257名购房者,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住房贷款7.5亿元。昨天,此案的10名被告人中,首先出庭受审的是3名中行工作人员。
他们3人分别是曾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徐维联、零售业务处消费信贷业务科科长尚进以及零售业务处消费信贷业务科信贷员张笑非。他们被控的罪名均为违法发放贷款。
据检方指控,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间,徐维联3人在审批森豪公寓和华庆公寓房地产项目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先后向257名虚假贷款申请者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7.5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贷款本金6.6亿余元。
“调查贷款申请人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律师的责任。”法庭上,3名被告人均试图将责任推向涉案律师。然而,公诉人认为,银行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客户资信,但这并不表示银行的信贷业务部门就不再负审查责任。公诉人随后列举了257名虚构的购房者的几份虚假收入证明,“其中一个虚构的贷款人‘所在’公司早都注销了,怎么会每月挣五六万?你们只要简单上网查一下工商登记,就能查出问题来!”公诉人认为,3名被告人在审查贷款人情况时严重失职。对此,3名被告人面带委屈,哑口无言。
据了解,森豪公寓骗贷案将连审6天,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森豪公寓开发商老板邹庆和两名案发时为中行北京分行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孔卫东和战军也将相继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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