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昨天宣布,为预防和治理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该行已经制定《工作人员堵截、检举和抵制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对堵截、检举和抵制建行行内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员工,最高可获奖励20万元。
据了解,建行制定这一办法,在国内金融同业中属于首创。《办法》规定,根据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数额、避免或消除信用损害的程度、个人付出的努力和个人利益牺牲的大小及识破堵截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对堵截、检举和抵制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事迹突出的,经报总行奖励评审委员会批准,可给予5万元以上至20万元奖励。
《办法》对奖励条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将奖励适用条件确定为:识破、堵截伪造、变造金融单证、票据、保函以及其他金融诈骗案件,避免或挽回资金、信用损失的;抵抗、制止抢劫、盗窃我行资产的犯罪行为,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检举他人实施的严重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严重损害建设银行利益,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被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实施违规行为的员工,通过抵制、报告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的;主动提供重要线索,对案件查办工作起到关键作用的;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特定岗位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为揭露、纠正、制止、查处他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避免、挽回资金信用损失,作出较大的个人利益牺牲或事迹突出的。
建行新闻发言人表示,奖励办法的指导原则强调了在奖励方式上,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同时,对奖励程序也进行了规范。奖励程序的规定突出效率,兼顾公平。这一办法规定在总行和各一级分行设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行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奖励评审委员会,按照权限分工对奖励事项进行评审。
上月末,为进一步完善问责体系,增强建行各级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管理责任意识和领导责任意识,该行正式出台了《领导人员问责办法》。根据此办法规定,有决策失误、效能低下、管理失误、用人失察失误、背信、防查案件工作失职等八类违规失职行为的领导人员,都将受到相应的问责,问责方法包括责令辞职、免职(解聘)、限期调离、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严重失职者还将引咎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