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及执行乡镇政府的执行案件时,杨清泉说:“乡镇政府的经费由上级政府按照规定的人数、钱数发放,法院既不能执行工作人员的工资,又不能执行其办公场地,他们也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我们能怎么办?例如某镇政府欠债4个多亿,在短期内偿还根本不可能,而法院的执行案件因此也就无法执结。”
建议和对策
“这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时,我们承认,有法院自身执行不力或执行不规范的原因。但单单依靠法院一家之力,是无法解决根本问题的。案件的执行难,往往涉及诸如法治意识淡薄、法治环境欠缺、市场经济不规范、社会缺乏诚信、国有企业效益低下、改组改制问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问题、社会稳定问题等等。”几乎每位执行法官都说出了这样的话。他们还提出了许多破解“执行难”的建议。
建议一:强化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
通过普法活动,加强对被执行人的法制教育,使其明确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得到执行,增强其主动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建议二:加大法院的执行力度。
法院要敢于碰硬,善于摆脱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的干预,用足用全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
建议三:积极探索执行方法。
执行人员要增强责任感,认真全面地调查了解和掌握执行线索,除单位、村集体所有的资金和可执行物资外,对承包费、管理费、租金及其它应收款等预期债权和到期债权,应依法予以执行。
建议四:加大企业的清理和破产力度。
建议由当地党委、政府牵头,涉案局委、乡镇、村委以及金融、审计等部门参加,法院参与,共同组成清算组织,加大对涉案企业的剥离、清理、清算力度,抓紧时间处置资产,以偿还债务。
建议五: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申请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案件,建议由政府出面与相关银行的资产清理公司协调,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由政府收购债权。
建议六:建议政府设立专门的涉案保障基金。
政府财政预算时,将对外债务按照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当作支付基金纳入预算,用于清偿债务。
建议七:健全和完善执行法律,统一执行结案标准。
对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案件,立法上应予以明确规定结案的标准。建议修订拒不执行裁判罪的相关规定,加大对拒不执行以及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建议八: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上级政府的支持。
法院在执行时,遇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抗拒、阻挠、干预执行案件时,要及时报告党委、人大、政府进行协调,努力把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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