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5000元保平安
不仅求升迁,还求保平安。杨建国成了手下干部的佛,而钱也就成了拜佛的烧纸。
2003年八九月间,城南乡政府在2001年9月时为收农业税非法拘禁群众问题暴露,杨建国非常恼火,要处理原城南乡党委书记、乡长,检察机关也同时介入。
当时城南乡乡长是已调任濮集乡党委书记的谷麦,为了避免被处理,他同自己在濮集乡的新搭档张世华商量,一道去给杨建国送钱。
张世华正愁要“交结”杨建国而没有办法,两个没出息的乡镇干部一拍即合,给杨建国送去5000元钱。
杨建国听到谷麦为了避免被处理的请求,居然当即就给有关部门打电话,以保护基层干部为名,要求此案不要查下去了。
仅仅5000元钱,谷麦就把杨建国给“摆平”了,一起有非法拘禁犯罪嫌疑的案件也就这样胎死腹中。2004年2月,毫发未损的谷麦竟然当上了该县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临时抱佛脚”也获提拔
2004年3月中旬,时任和县供销社副主任的骆某到政府办事,因为女副县长李某是骆某妻子的同学,骆某顺便跑到李某的办公室坐一坐。闲聊中,李副县长告知骆某最近供销社的班子要调整的消息,骆某听后便直言不讳地对李某说,自己干了10年副主任了,能不能帮忙给杨建国说说话提拔提拔。李某于是给骆某“指点迷津”:“我也帮不上忙,只能给杨建国书记说一下,你最好自己找他。”
此后的一天晚上,骆某从家里带了5000元现金,用信封装好,一个人来到杨建国在该县武装部的宿舍,见只有杨建国一个人在,骆某开门见山自我介绍后,就说供销社的班子调整,想请杨书记帮忙关照一下。杨建国听后笑了笑,打了句官腔:“不知道组织部考核什么情况,到时再说吧。”骆某临走前,将装有5000元钱的信封放在了桌子上,杨建国没有推辞。李副县长也未食言,她向杨建国推荐了骆某,杨建国说:“常委会上研究吧。”
令李副县长意想不到的是,事情成功会如此之快。研究人事问题的县委常委会一结束,杨建国就给她打来电话,告诉她常委会上研究同意骆某担任供销社主任。两天后,县委组织部通知骆某谈话的当天晚上,骆某又从家中带上5000元现金,再次来到杨建国的宿舍“进贡”。
“平时勤烧香”屡获关照
骆某采取的是“临时抱佛脚”的做法,而更多的人则选择了“平时勤烧香”的长线策略。陈继江就是其中一例。
2000年,陈继江时任和县公安局长,按照有关“四长”(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避籍任职的规定,作为和县本地人的陈继江应该交流到外地去,但他不愿意离开家乡和县,于是他想到了杨建国。
2000年中秋节前、2000年10月、2001年春节前,陈继江三次都送给杨建国5000元,杨建国都收下了。2001年2月底,陈继江感觉时机成熟了,便向杨建国提出想到土地局当局长。不久,组织部门向杨建国汇报人事调整方案时,杨建国就说,让陈继江到土地局当局长吧。同年底,该县土地局和矿产资源局合并成国土资源局,组织部门提出由陈继江任局长,杨建国赞同。自然,县委常委会上也顺利通过。
陈继江感激涕零,从2001年中秋节开始,一直到2004年的端午节,先后9次给杨建国共送去1.7万元。而所有这些送出去的钱,陈继江均以各种名义予以报销,自己几乎没有动用一分钱。
杨建国忏悔乞求“宽大”
在案件的审查起诉及开庭审理阶段,杨建国总是处于一种矛盾的心态,他既想表现得态度好一些,说一些无关痛痒的悔过话,以图得到宽大处理,又时时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我有罪,我认罪服法,但因我有很多慢性病,这两年身体越来越差,希望法庭在考虑我认罪态度的情况下,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受贿原因:未被提拔?
杨建国的忏悔:在担任县级领导职务之后,我也曾在会议上和私下里经常告诫大家,既不能接受别人的请托,也不能封官许愿,更不要收当事人的钱。但是在任和县县委书记之后,由于在主要领导岗位上担任正职长达10年,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对人生观、价值观的认识发生了偏差,遵纪守法的观念也淡薄了。同时客观上也受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我终于一步一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公诉人点评:杨建国似乎要告诉人们三点:其一,他并非天生就是贪官;其二,因为在主要领导岗位上担任正职时间太长却未被提拔,政治前途没有了希望,才“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逐渐去接受他人贿赂;其三,其是当今社会不正之风的受害者,他自己主观上并不想这样子。
春节收钱不算受贿?
杨建国的辩解:利用春节期间和我在南京住院、在中央党校学习以及我祖母去世的机会,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的一些负责人来给我送钱,绝大多数没提出任何要求,只说是拜年和看望,其目的我认为是和我联络感情,以便能得到我的重视和关照。
公诉人点评:行贿人一般有两种,一是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二是平时烧香,临时也抱佛脚。杨建国案件中的行贿人就属于后一种情况。这是由行贿人与受贿者之间特殊的关系决定的,因为来给杨建国送钱的人大部分都是他的下属。在县里,好职位是稀缺资源,只有源源不断地“进攻”,才能保证成功的系数。所以在该案中,呈现出行贿—牟利—再行贿—再牟利交替进行的状态。
虽然下属送钱的时候,杨建国并没有封官许愿,但正如他自己在侦查阶段所供述的那样,彼此心知肚明,行贿人看中的是他手中的权力。而在杨建国为他人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的事实中,所有的行贿人无一例外地都对杨建国表明了请托事项。杨建国不仅进行了承诺,有的还积极地进行协调、帮助。
一些党政干部在向杨建国行贿的同时,也在大肆收受他人贿赂,如和县历阳镇原党委书记吕常春、和县公安局原局长陈继江等人也因受贿罪受到惩处。而且这些“慷慨”向杨建国进贡的人,其钱财并不是掏自己的腰包,而是慷公家之慨,并且通过虚列相关费用,以假发票在单位报销。
家人试图用钱探消息
6月23日,和县原县委书记杨建国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开庭审理的第二天,杨建国原来的属下、亲友等数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杨建国对大部分被控事实不持异议。控辩双方针对部分杨建国所收钱款的性质是非法礼金还是受贿,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认定数额,进行了激烈辩论。
合法收入与赃款之争
杨建国的妹妹杨建芳在出庭时声称,她从杨建国手中购买的房产,还有杨建国出事后,她为打听杨建国的消息从家里拿出的10余万元等,都是她的财产,结果却被有关部门当作杨建国的财产没收了,她不服。杨建国的大妹婿称,他从1994年开始给杨建国家处理烟、酒等,这些年共出售了五六十万元,这些钱都交给杨建国妻子了。这也应该计入杨建国的家庭收入。
是非法礼金还是受贿
杨建国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杨建国的部分指控事实认定不准确,特别是一些已经被纪委明确认定为非法礼金的数额,在起诉时按照受贿定性。同时,辩护人指出,杨建国收受的钱款很多是在春节、生病等期间,且一般此时送钱的人都没有明确的请托事项,数额也不大,不是权钱交易,不应认定为受贿。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认定是受贿还是非法礼金,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公诉机关有把纪委认定为受贿的作为非法礼金处理,也有把纪委认定为非法礼金的作为受贿处理,这只有一个衡量标准——以法律为依据。同时公诉机关指出,行贿不是买西瓜,不是在想升官时,给了钱就能如愿。“平时烧香”获取领导好感,关键时候派上用场,是送钱人的基本心理。不能简单地认为这次收钱了但对方没具体请托,就不算受贿。本报特约记者吴贻伙特派记者欧阳毅发自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