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雷家属索赔260万美元
据了解,受害人何雷的家属提出了民事赔偿的要求,根据何雷在美国工作期间月薪5000美元的标准,提出了包括丧葬费、精神损失在内的260万美元的索赔诉请。
昨日庭审结束前,陈丹蕾当庭表示懊悔和内疚,并允诺先行支付自己从美国带回的2万美元以及留存在父亲处的1.7万美元存款。
至于原告的赔偿要求,陈丹蕾认为这样的要求一点也不过分,并表示将尽力偿还。
庭辩焦点
是否存在精神障碍
根据相关信息,陈丹蕾在去年8月21日开始便筹划如何逃离美国,其中涉及查找航班信息,并挑选了从芝加哥出发的回国路线;使用丈夫的信用卡提现;在入境前怎样修改眉毛,改变面容;甚至详细到来上海后如何租房,住在哪里。
“一系列证据表明,在买枪、杀害丈夫、肢解、抛尸、潜逃回国等过程中,陈丹蕾具有清醒的脑袋,犯罪有预谋和准备,而且在接受美国当地法院审判前发生杀夫一案,表明其具有主观恶意,且意志坚定。”公诉方表示。
根据上海医学部门的鉴定,陈丹蕾思维敏捷、鉴定期间未发现幻想、幻听的现象。事发时符合生理性冲动,而在策划潜逃回国时,自我保护意识较强。虽然其自称患有抑郁症,但只是长期受委屈导致的心理反应,并非精神疾病致使,因此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刺伤丈夫保释后,陈丹蕾每周几乎去看一次心理医生。事发时,她处于无法自我控制的状态,而且即便没有精神疾病,也不能下结论说明其精神人格健全。”陈丹蕾的辩护律师解释,“她有个不愿触及的心里阴影,就是‘离婚’,而何雷以此作要挟资本,陈每次都在这个问题上选择了让步。”
辩方认为,该案因爱生恨,主观行为的恶意程度与杀人越货存在区别。
一位参加旁听、自称是无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技术组顾问、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教授的刘锡伟一直通过媒体要求重新作精神病鉴定。他在庭后表示,“陈丹蕾在杀死丈夫后又将其分尸,此手段属于司法精神病鉴定所说的‘剩余杀人’现象。因为正常人杀人后,会马上离开,而陈的状况需要对其精神状况作进一步认定。”
是否亲手肢解尸体
公诉方指控,从杀人、抛尸现场以及相关证据表明陈丹蕾为凶手。对此,陈丹蕾并没有提出异议,但在是否亲手肢解尸体上,控辩双方产生了争议。
陈丹蕾说,自己在网上用2000美金雇用了一个名为Jack的男子,在暗示出价的目的为“分解尸体”后,让其上门操刀将何雷分头颅、软组织等肢解成8块。“我逛了一会儿街,回来发现尸块已经装进了冰箱。”
“此说疑点重重,警方在陈的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中,查到了完整聊天的记录等信息,不过,里面没有联系搬尸的经历。而在杀人现场发现了一把剔骨刀,刀上残留的人体组织经DNA检测,证实为被害人。”公诉方指出。
陈丹蕾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仅凭公诉机关既有证据,无法证明是陈丹蕾使用了这把刀进行了分尸,而且一把刀完成不了如此复杂的过程。”
辩护方既而表示,公诉方“为防止腐烂将尸体放进冰箱,进而肢解搬运”的说法仅是推论,没有证据支持。
公诉方反驳,同样没有证据说明陈丹蕾和他人一起处理了尸体,Jack是否真实存在也是疑问,而在陈丹蕾持“替头”护照入境遭警方依法查扣时,身上的一本黄颜色小册子中有文字记载,“事情应该能在周二、周三忙完。”
公诉方据此责问,“这‘忙完’意味着什么?为什么需要两天时间?陈丹蕾应承担分尸行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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