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6日上午,各方瞩目的北京市出租车租价由每公里1.6元调至2元的听证会,在北京市新大都饭店举行。25名听证代表中(其中有3人请假,作了书面发言),有14人表示赞成该方案,2人总体赞成但对部分内容持保留意见,另有9人反对。其中2名出租车司机当场也表示赞成。中新社发吴庆才摄
近几年,价格听证制度在中国越来越引人注目,已经深入到社会和百姓生活各个层面,有关供电、供暖、供水、燃气服务、公园门票、民航、公共汽车、药品价格、有线电视等各方面的价格听证会在各地已举办多次,听证于民的理念、民主议政的机制正逐步形成。
如今,随着法治观念的日益增强,中国百姓对“价格听证”的关注,已经更多地从听证的程序上升到听证的实质效果,他们期待着听证制度更加公开、公正、透明,期待着民意得到更多的体现。然而,绝大多数价格听证会是“逢听必涨”,但其涨价理由常常让人难以信服。某些公用事业、公共服务业一边要求提高收费价格,另一边却在支付巨额工作餐费、给予管理层高薪、为工作人员提供业内特殊福利待遇。其结果必然会导致“听证会涨价、公司赚钱、百姓埋单”的怪现象。这种怪现象不能不使人认为:价格听证正在出现“走过场”的倾向。
价格听证“走过场”是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够严密,听证会制度本身尚待完善。这些不完善表现在:价格听证过程不够公开、透明,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听证代表的选拔程序不明,有的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不为消费者说话,专家及特邀人员的意见倾向性过强,听证结果难孚众望;听证会议题的设置不够科学,重在探讨应涨多少,对于该不该涨、除涨价外是否有其他方式解决问题不在关注之列;听证过程中,缺乏相互质疑和辩论;听证结果对最终决策未能形成有效的制约。有些听证会上虽然反对呼声强烈,但很难否定涨价的决定,顶多是少涨一些。
中消协的调查发现,消费者与经营者代表之间实力悬殊,信息严重不对称。相关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资料均由经营者提供,由于价格成本调查的专业性极强,消费者代表在质证、分析、反驳等各方面处境十分不利;听证会的组织者应充当主持人的角色,让各方代表充分发表意见,阐明观点,但在实践中其中立性常被质疑。有的行业在开听证会之前,就已定好了涨价的基调,让人难以接受。
如何推动听证制度不断完善以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出“药方”: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法律体系。在价格听证方面,国家已出台了一些规章、规定,但并未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而现有的一些内容又比较原则,缺乏具体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价格听证法律体系,在程序规则、成本审核、监督机制等方面做出更严密、科学、完善的规定,有利于价格听证工作的法制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其实,不仅要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法律体系,还应严格代表选拔制度,保证消费者代表的名额和发言权;建立公开、透明的听证程序,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成本监审工作,强化违法责任追究。只有这样,价格听证才不会“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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