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生成体系
有观点认为,央企这6000多亿元的利润应该尽快上缴,以免留存在企业体内循环,搞乱了央企的收入分配秩序。但统计数字表明,此论似乎是个“伪问题”。
即使是央企“十二豪门”,也没有哪家说自己的钱多得花不完。以如日中天的神华集团为例,截至2004年,神华集团资产负债率65.1%,集团每年要拿出100亿元还本金和利息――而集团2005年度的利润也不过220亿元,而且还是在煤价高涨的好年份。
那么,这些中央企业的巨额利润是如何分配的呢?员工的高工资水平又是怎么来的?谜底在中央企业独特的工资生成体系中。
国资委成立后,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接管了169家中央企业的劳动关系。也是从那时开始,国资委开始了央企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现有中央企业的工资水平,是在原有基数上根据利润完成情况决定的。”一位央企总会计师介绍说:“而各个企业的工资基数是在2003年由国资委确定的。每个企业的工资基数都不一样,跟所在地区工资水平、行业工资等都有关系。”
虽然延续的是工资和效益挂钩(即工效挂钩)方式,但国资委对这一制度做了一些改进。比如,从2003年开始中央企业不再实行单一业务量(实物量)指标挂钩,而是以实现利润为主要挂钩指标。
与此同时,改进工效挂钩基数和浮动比例的核定办法――将原先的按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纵向比较进行核定的办法,过渡到以企业纵向比较和同行业企业之间横向比较相结合。
而中央企业工资总量调控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奖惩相联系。“每年企业领导人都要跟国资委签订业绩考核合同,完成了业绩考核目标,企业的浮动工资增长计划才得以实施。”上述央企总会计师说。
而在考核指标上(分年度指标和任期指标,这里指年度指标),主要设定了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两大类:基本指标主要是利润总额和进账收益率两项,它反映的是出资人关心的资产回报问题;分类指标则根据行业而定,它是反映企业和行业特点的差异性指标。
由此也不难理解,央企“十二豪门”在经营业绩大幅提升的同时,人工成本也同比大幅增长。
一位中央企业人士向记者讲述了这个过程中的一件事。
一年前他进入了一家总部在北京的中央企业。“当时就是冲着6000块钱/平方米的住房补贴过去的。”但一年过去,国资委分配局迟迟没有批准公司上报的住房补贴方案。
原来,在2004年度,一些央企看到五大电力集团拿到了住房补贴,纷纷跟进。但方案全都卡在国资委那里了。
“国资委说,五大电力集团的房补是当初电力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国务院特批的。”此论一出,其他企业也就不好说什么了。
然而,当年的工效挂钩制至今已有新弊,国资委的卡位也只是初步的。
华信惠悦公司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曾经就中国国企负责人薪酬做过一个长达数百页的报告。报告认为,中国的国有企业有一个普遍现象,就是“低职等薪酬不低,高职等薪酬不高”。
“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的负责人管理幅度和负荷较小,而收入却常常是国有企业负责人的5至10倍,甚至更多。”华信惠悦在报告中说。
不过,华信惠悦公司也承认,隐性收入和职务消费已成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中一个主要部分。
“得”和“劳”是否匹配
在中央垄断企业内部,一个主流的观点是,形势比人强――宏观形势很大程度决定了一些垄断企业是盈利还是亏损。一个有力例证是,一些逐渐失去垄断地位的央企,利润正在快速地蒸发。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十二豪门”的排名也不断变换。和2004年的排名相比,由于中海油、神华和中铝的高速增长,中国电信、宝钢和鞍钢的位次不断后移。如果今年钢铁行业继续不景气,宝钢、鞍钢是否还能待在“十二豪门”的圈子里都很成问题。
因此有人提出,垄断企业职工收入跟利润挂钩,而垄断企业的利润有多少是“天帮忙”,又有多少是“人努力”的结果?
与此相关的一个尖锐观点是,一些垄断企业占据了巨量的社会资源,维持的却是一份低效率。
给国家电网公司做过审计的一家著名会计师事务所随手就举出了一例。
“国家电网公司在昆山一个火电厂,共有190名员工,而发电机组、功率一模一样的一家民营企业,只有32名员工。”上述会计师介绍说,“可那个国有厂的工资却比民企还高。”
在国资委的推动下,一些央企开展了与国际同业企业对标活动。国家电网公司与国外大型电力企业如英国国家电力供应公司、法国燃气公司等16家公司的主要经济指标做了比较。结论是:国家电网公司的销售收入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处于第四区间,与国外大型电力公司相比落后,反映公司资产经营的效率较低。
以上一系列数据,支持这样一个观点――要规范垄断企业的收入分配秩序,就要加快垄断企业的改革,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对此,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张本波表示:一个基本的方向是尽量减少行政性垄断,能放开的就放开。对于不能或暂时不能放开的垄断行业,我们希望能提出一些原则性的建议,比如对垄断行业的垄断利润和正常经营利润的划分标准,该如何确定;对垄断行业要进行一些事前调节,如征收资源税;完善垄断行业工资形成机制,用税收手段调节员工的高收入等等。
张本波说:“在对一些垄断行业工资规范时,还是要把握好一些市场规律,寻找该行业的相关参照系,分析其利润结构和资产结构,正确评估其垄断利润与正常经营所得利润,在此基础上再谈调节。”(汪生科)
《市场报》 (2006-07-14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