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日
所有的人都在等待那盼望已久的一审宣判。
黄、姜两家去法院的日子越来越频繁,“快了、快了,很快就宣判了,”他们的耳朵都快被这样的答复磨出了茧子,但法院的宣判仍旧悬而未决,拖过了2005年春节,又拖到了2006年年中。
2006年2月24日,黄静死忌三周年的前后,湘潭当地再度传出即将宣判的消息,之后,类似的消息几乎每月会出现一次,但事后都被证明是空话。媒体记者在等待的过程中渐渐变得麻木,而法院那一头依然毫无动静。
在既有的舆论压力面前,处于被动地位的法院无法不慎重其事。第一次开庭审理时,黄静家属提出了214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光是给法庭的各类开支单据就装了几个袋子,核实这些票据的真实性,花掉了法院大量的精力和时间。
当地有关司法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说,黄静案判决书的措辞,简直是字斟句酌,甚至连一个标点符号都不曾放过,足以说明包括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国家部委对此案的重视程度。
“6·26”国际禁毒日已过,从6月开始的四年一度的世界杯也已渐渐进入尾声。在球迷们为巴西、阿根廷、英格兰惋惜的时候,7月10日——2006世界杯决赛日,黄静案终于开庭宣判。
上午9时许,黄淑华、黄国华走进雨湖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黄静的遗像放在他们中间,被告席上坐着被控“强奸中止”罪的姜俊武。审判长范建阳花30多分钟读完了判决书。9时40分许,范建阳宣布:被告人姜俊武无罪。
法院最终采信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死亡鉴定意见——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法院认定姜俊武“特殊性行为”不属强奸罪,姜俊武被监禁三年后,获得了自由;但他须对黄静的死亡后果承担50%的民事责任,赔偿黄淑华、黄国华经济损失59399.5元。
宣判结果发布后短短几个小时内,新浪和网易两大门户网站上,已经出现了数千条评论。
黄淑华、黄国华当庭反对判决结果,黄淑华大呼“司法不公”。姜俊武对结果满意,但当天,他的情绪也相当低落。
姜黄两家在法院门口再次发生了一些扭打。黄静一个表哥走过去拉姜俊武,叫他不要得意。姜俊武有些暴躁,用力推了对方一把。
“他的情绪很不好,虽然判他无罪,但一些细节他还是不能接受,我正在做他的工作……”姜金有说,姜俊武不满意的细节是,法院仍然认定他扳黄静大腿造成腘窝挫伤的事实。
“这个判决等于将案子推回到了2003年5月底以前。”介入黄静案较早的律师李建明在亲耳听到判决结果后,觉得“非常愤怒、非常疑惑、非常难过”。
判决之后,官方虽然没有做任何新闻发布,当事人双方却分别召开了一场记者招待会。
在殡仪馆的一个临时待客区内,黄淑华哭诉着:“黄静身上的伤、体检表丢失、心肺器官标本丢失,会阴处的男性精液,这些疑问哪个来给我说清楚?”
黄淑华拿着判决书,咄咄逼人地质问后,开始在胸前戴上一朵小白花,准备去殡仪馆给女儿一个交代,“遗体还不火化,我还要告下去!”
艾晓明仍然陪伴在她的左右。开庭前一天,在湖北照顾生病的父亲的艾晓明就赶到了湘潭。开庭当日,她披着雨衣,抓着摄像机,站在雨中拍摄黄静案判决前后的每一个场景。
开庭前的那天晚上,一些媒体找到黄淑华,要她预测一下判决结果,她没有正面预测,而是写了一份对各种判决结果的意见表达书。艾晓明没有在黄淑华面前隐瞒自己的观点。“判无罪的可能性完全存在。”她说。经历了三年的周折后,艾晓明觉得,黄淑华也可以坚强地面对任何结果。
在十余家媒体面前,艾晓明重申了三年前对黄淑华的承诺:“黄老师,我不会离开你,直到有一天你对你的生活满意为止……”
当天下午,在姜家举行的另一场招待会上,仍然有不少记者还在追问3年前的那个晚上,黄静死前的那几个小时里,那个核心事实的真相。姜俊武回以他一贯的回答。
面对记者“是否会起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的追问时,姜金有只是含糊地说:“只要法律赋予我的权利,我都会使用,我不伤害别人,但别人也不要再伤害我。”相比今年二三月份,他为了挽回名誉,即使判姜俊武无罪也要起诉公安和检察机关的明确表态,此时,姜金有的语气已经缓和得多。
意料之中和判决之外
法庭对姜俊武的无罪宣判,其实早已在一些人士的意料之内。就如上世纪末的辛普森案,当证据不足时,法院只会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做出当下最合适的宣判。
“不过,这(无罪)对我来说并不重要。”就在判决之前,一个自由撰稿人通过MSN发来了如下文字:“每个人都可以追寻他心中的真相。”
艾晓明相信,判决不代表黄静案的结果,关于案件的各种讨论和争论还会长期继续下去。
在殡仪馆被记者拦住采访时,艾晓明仍然拎着摄影机,她要继续纪录片《天堂花园》的拍摄。央视记者沈亚川将脑门挂着汗珠子的艾晓明请到阴凉处,问:“您对黄静案关注了这么久,介入这么深,对今天这个判决,失望吗?”
艾晓明声音一扬:“我并不失望,如果说这个案子我们有责任,那就是没有展开普遍的妇女权益教育活动。这个结果,让我们这样挑战观念的人看到了,我们的路还有多长,还有很大阻力。”
“对于你这样一些挑战观念的人来说……”沈亚川的提问还没说完,艾晓明就接话说:“当然,我们挑战的是观念,也是事实。我们应该使人们认识到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是应该受到制裁的。但教育没做到这一步,不可能指望一个观念在某个案子会得到落实。理论和事实差得很远。”
判决前一天,曾经接受过黄淑华帮助的刘美娜特地从深圳赶到湘潭,支持黄淑华。刘帮助黄淑华整理、复印材料,丝毫不嫌累。艾晓明把刘美娜称为“志愿者”。“我很高兴看到受害者家属互相帮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支持受害者家属的队伍,让他们在遇到障碍时及时获得司法救济,才有利于和谐社区的构建。”
(《民营经济报》记者向明凯对此文有特别贡献)
来源:南都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