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7月18日电 记者从中共滁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全椒县政法部门在办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中,竟有15名政法人员收受贿赂。
中共滁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查明,2004年10月至2005年5月,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和全椒县人民法院在对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戴某挪用公款案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裁判期间,先后有14名检察、审判机关人员和1名市公安局看守所干警接受了戴某父亲的贿赂。
其中,全椒县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建国,县检察院纪检组长翟辉,县法院刑庭庭长刘伟,多次接受案件当事人亲属贿赂,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另外,李建国还接受建筑工程承包人贿赂数万元,接受本单位干警礼金。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8名成员中有6人在这起案件中受贿。
中共滁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决定,给予李建国、翟辉、刘伟3人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其他12名涉案人员分别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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