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合作、引渡贪官,是澳大利亚司法部部长拉多克(Philip Ruddock)此次访华的关键词。
继澳总理霍华德上月访华不久,拉多克近日率领由司法官员、律师、学者等组成的代表团,对北京、上海两地完成了他上任后首次对中国的访问。近日在上海召开的“澳中法律论坛”间隙,拉多克接受了《第一财经日报》的独家专访。
《第一财经日报》:怎样看待中澳法律服务领域合作的前景?这种合作的必要性是什么?
拉多克:中澳正在对自由贸易协定进行谈判,而这牵涉到很多法律意义上的服务,包括银行、保险、会计等。而现状是,中国律师不能在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中提供咨询,澳大利亚律师也不能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提供咨询。
所以,双方一定要在法律上为自由贸易清除障碍,并且建立长久的共赢工作框架。
两国司法系统应当开展更为密切的合作。其中法律服务业的开放不可忽视,这关系到未来扩大两国双向投资问题。
双方已达成一个很好的共识和理解,还签署了有关文件,将在司法人员培训、对证据的取证、打击跨国犯罪,如有组织犯罪、洗钱、偷渡等方面展开合作。
《第一财经日报》:关于遣返中国外逃贪官,澳方会如何对待?
拉多克:关于这点,我和中国官方也有过多次协商,其中涉及一些关于获取犯罪证据和民事诉讼的相关材料。关于引渡,双方在这方面有非常细致的讨论,尤其是在那些因为涉嫌贪污受贿,而被中方要求遣返的高官们。澳大利亚不希望贪官从其行径中获利,澳方将在其法律范围内协助中方,把逃至澳大利亚的中国贪污腐败分子遣返回国。
但遣返和一些有关犯罪起诉的事宜,还有许多细节问题有待解决。首先,法律必须适用于有相同法律条款的地方。如在澳大利亚,我们不会遣返一个并没有触犯澳方法律的外国人回国;其次,澳方一向反对执行死刑,我们对引渡那些将被执行死刑的人持谨慎的保留态度。(来源:第一财经日报本报实习记者叶剑松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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