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开始到3月31日,辽宁省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6年辽宁省追捕在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同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
在这次“追逃专项行动”中,辽宁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在全省建立三级“追逃专项行动”领导协调机构,由检察院负责人任组长,公安机关负责人为副组长,下设“追逃专项行动办公室”,检察、公安将与安全、通信、金融、边防、邮电、民航、交通、港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让职务犯罪嫌疑人寸步难行,无处藏身。据“追逃专项行动”小组组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建伟介绍,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于在3月底前主动投案的犯罪嫌疑人,一律从宽处理:一是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相反,对于不知悔改、逃避或抗拒抓捕的犯罪嫌疑人,一旦抓获,将依法严惩,并不得取保候审。
“追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了“举报奖励基金”。奖励的额度因案件的涉案金额不同,奖励标准也不同。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另外,被举报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处级以上,并且案件确属大案要案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