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逐月还贷终于有了眉目
市民不仅能一年省几百元,还能省事,但专家认为此方式要因人而异
昨天闭会的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但此条例要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正式施行。
条例第24条规定:职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
好处
省钱又省不少事
据招商银行的理财专家介绍,相比此前的公积金半年或一年集中支取一次,公积金逐月还贷将为购房者一年节省数百元。该专家个记者打了个比方:以公积金贷款每月2000元为例,如果夫妻二人的公积金加起来刚好够支付2000元贷款,逐月还贷后,以前半年集中支取的1.2万元公积金分布于每月。也即是说,逐月还贷后第一月的2000元贷款相当于提前还了5个月,也就少了5个月的利息;同样,第二个月的2000元贷款提前还了4个月......依此类推,逐月还贷后每半年将少支取15个月(5+4+3+2+1)的利息,大约114元。那么,一年则可少支取228元利息。
不单是省钱的事让购房者路小姐开心,在她看来,新政能让她省下不少事。她告诉记者,他在一家银行办得住房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购房贷款。开始的时候,每年都要找单位开证明,跑银行取钱,然后才能把公积金拿出来还钱。他当时很郁闷:怎么自己的钱用起来还这么麻烦?后来,银行有了自动划转业务,路小姐办了这项服务。但每年,她都要提醒银行帮忙划转,自己根本就不晓得划转了多少钱,也不晓得在公积金自动划转后的第一个月,自己又要还多少钱。
在新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后,路小姐的公积金贷款也实现了按月还贷,和商业还款是完全同步,她就能对自己的房贷明细帐明察秋毫,省心省事。
政府
相关细则正在制定
公积金管理部门相关人士昨表示,目前正在对整体系统进行更新,以便从技术上对接按月转账。对于市民关心的具体操作问题,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的具体操作细则正在紧密锣鼓地制定当中,有望近期出台与新规同步执行。
记者了解到,在常州、上海等地,按月还贷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在贷款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持一定的沉积金额,公积金贷款人在贷款时与相关银行签订协议,保证个人公积金账户里有一定的资金沉积。每个月在这笔资金里取出一部分还贷,直到这笔资金全部用于还贷后终止协议。
市民
新政执行要不懈怠
按照新规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处以罚款,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位市民告诉记者,新规最终将单位不缴存公积金的处理纳入司法程序,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但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会很漫长。市民举报-检查-催缴-法院强制执行,这些环节在执行中有可能出现疲软。大家觉得,南京现在大大小小的企业太多了,不缴公积金的企业也绝非少数,因此,在制定南京具体操作细则时,一定要出台更严厉的规定,例如和工商、税务部门进行联动,不缴纳的企业就不能年检等等。
专家
逐月还贷因人异
逐月还贷是不是划算?金融界人士认为逐月还贷只是增加了一种还贷方式,究竟哪个好要视情况而定。特别是对年龄不大,刚刚工作的年轻人来说,每月将公积金账户中的钱划转到贷款账户中,不用再另外筹钱,可以减轻负担。但从理财角度来说,如果将一年累积下来的公积金一次性还贷的话比较合算。因为如果实现了每月将公积金直接还每月还贷,是连本金和利息一起还,可以说这样做的话利息一分钱都不能减少,唯一的好处是当月的压力减轻了,但以长远的眼光看,还是每年一次冲抵本金方式合算,冲抵本金可以减少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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