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坠”楼身亡警察抢尸火化(图片来源:沈阳今报)
死者高莺莺是从9楼掉下来,掉到了宾馆大楼后面洗衣房顶部的平台上(图片来源:沈阳今报)
襄樊官场地震引少女身亡迷案警察抢尸强行火化
专案组也取得参与处理高莺莺案件的前老河口市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的证词,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他们没有得到过上级的暗示
7月17日,在一场倾盆大雨中,在外打工、上访已4年的陈学荣回到阔别已久的家乡—
—湖北襄樊老河口市。4年前,陈学荣的女儿高莺莺在宝石宾馆意外死亡的一系列事件,在老河口闹得沸沸扬扬。4年之后,《民主与法制》的一篇九问高莺莺之死的文章,将该事件再次推向了舆论前台,一时间成为全国的焦点话题。国家和湖北省有关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彻查此案。湖北省、襄樊市组成复查专案组展开调查。专案组成员经过严格遴选,包括法医、刑侦专家等近40人。公安部也派出权威专家赴襄樊协查督办案件。
高莺莺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襄樊前市委书记孙楚寅与此事有何干系?事发当时宝石宾馆内到底发生了什么?老河口市委市政府在此事中扮演什么角色?诸多疑问仍困扰在许多人心中。随着对该事件调查的不断深入,高莺莺之死事件的诸多细节和真相,开始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
高莺莺之死
高莺莺事件从2002年3月15日开始。当天晚上10点20分,老河口市原赵岗乡村民高天虎接到该市宝石宾馆女老板王淑军的电话,称高天虎的女儿高莺莺不见了。等高天虎和他爱人陈学荣赶到宾馆时,宾馆工作人员已找到高莺莺,全身瘫软冰冷的高被送到老河口市第二医院时,医院认定高莺莺早已死亡。3月16日,老河口警方指派的法医组尸检后,结论是高莺莺系自杀。
高莺莺到底为何而死?高的许多家人从第一眼看到高莺莺的尸体时就感觉疑窦重重。这些疑点包括:高莺莺脖子上有紫红色的掐痕;两手腕及手背有紫红色握痕,像是曾被人用力抓持过双手;上身所穿工装纽扣少了几粒;下身裤子拉链开着、腰带也不知去向。高天虎的三婶焦秀英曾在1958年就读于卫校,1962年在赵岗乡卫生院工作。她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我当时就觉得莺莺是冤死的,按理说如果莺莺是自杀,应该全身都是血,但莺莺除了脸上之外没什么血。她脖子上、手臂还都是紫红色的斑点,我感觉莺莺就是被害的。”
高天虎的母亲陈学荣、姑姑高玉枝的第一感觉也和焦秀英相似。高玉枝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我看到莺莺尸体后,第一感觉就是她被奸杀了。身上的紫红色抓痕等就是证明,然后凶手将莺莺推下了楼梯,以制造莺莺自杀假象。”高家多数人的观点和高玉枝相似。
既然高家怀疑高莺莺是被奸杀,那么尸检焦点应该是高莺莺的下身。
高玉枝目睹了尸检的整个过程,她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尸检是在医院的草地上进行的,最多也就10多分钟,法医只是翻了翻高莺莺的眼皮,捏了捏胳膊和腿,解开衣服看了,没有检查下身。检查完了之后刘法医告诉我,莺莺是清白的。”
焦秀英的老公(也就是陈学荣的三叔)也是在公安系统工作,曾担任过派出所所长,高莺莺事件发生时已退休。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当时我也曾问过刘法医,他跟我说属于自杀,阴道也检查过了。”
高莺莺家属认为,对于死者家属重点怀疑的内容,为了排除疑点,法医尸体鉴定时应该重点检查并留下记录,但老河口市的法医报告对高莺莺的下身只字未提。中国政法大学刑侦学教授刘革新为《民主与法制》杂志针对此案作点评时也强调:一般而言,对于公安机关认为属于正常死亡范畴,而家属也表示同意的尸体检查,只要进行尸体外表检验即可。如果家属对于死亡原因明确提出异议的,公安机关就必须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刘教授认为,此案最重要的问题是:没有进行尸体解剖检验。尸体是法医检验的主要对象,尸体检验对于查明死因、估计死亡时间、判断死亡性质、致死方式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尸体检验包括尸体外表检验和尸体解剖检验两个步骤。刘教授还分析说,高莺莺案件中,高莺莺的父母多次明确表示鉴定结论与事实不符,并明确表示对女儿的死因存在怀疑,公安机关就有义务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老河口市公安局出具的法医检验鉴定书仅对高莺莺进行了普通尸表检查,而没有进行进一步的尸体解剖检验,更没有进行阴道分泌物的提取分析是不对的。这也是为什么现场勘验没有发现高莺莺生前曾经遭受性侵害的原因。
在《老河口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书》中,全文都没有找到关于高莺莺下身尸检的内容。该鉴定书分析了死亡原因:死者口鼻右耳出血,说明死者系颅氏骨折、严重的颅脑损伤而致死亡。致伤工具推断:死者体表无明显损伤,而颅脑内及双大腿有严重损伤,说明为生前高坠致伤。对于案件性质,鉴定书称:死者外表未检出致命伤,而身上的损伤具有高坠伤的特征,结合案情现场分析,死者系生前高坠致伤而致死亡。鉴定书最后得出结论:高莺莺系生前高坠致严重的颅脑损伤而致死亡。
根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老河口市公安局政治部的一位人士证实,当时法医做了下身检查,“检测到(处女膜)陈旧性破损,因为她还是个姑娘,这一点就没体现在尸检鉴定书中。”
高莺莺家属对于这一解释嗤之以鼻,他们认为,哪怕是退一步说真的不是处女,那为什么法医不提取、检查高莺莺阴道内的残留物呢?
对于高莺莺家属认定的“脖子上有紫红色的掐痕;两手腕及手背有紫红色握痕”,高玉枝也曾在尸检中问过法医,高玉枝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法医的回答是尸斑。”莺莺的家属对这一解释很不满:当时是3月,天气还很冷,刚死不到1天的尸体怎么可能有尸斑呢?
“一定给你们满意答复”
3月16日中午时分,高莺莺的尸体被送至殡仪馆保存。下午,高家家属、亲戚们被召集开了一个会。在这次会议上,高的家属亲戚们发现,莺莺之死居然惊动了老河口市的主要领导,在那个会上,高莺莺的“死因”被宣布为自杀,老河口市为处理此事,还成立了市委工作组。高莺莺家属提到了死者身上及衣着上出现的疑点。高莺莺家属认为,事情要搞清楚,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
陈学荣的三叔回忆说,“当时法医说,我用党性保证,高莺莺确实属于自杀。”
他还回忆道,“当时老河口市委书记刘金元也表态说,对高莺莺的死,我们是非常悲痛的,要按政策,按法律,要尽量做好安排。”
高莺莺家属对法医的说法无法接受,他们认定高莺莺之死肯定有冤情。3月17日凌晨5点,高莺莺家属在高莺莺死亡地——宝石宾馆门口设了灵堂。
宾馆门外摆满了花圈,高家人还在宾馆三楼大厅外拉了横幅:宝石宾馆还我女儿。此举引起周边群众围观。
根据赵岗村民陈水好的回忆,当天下午,市委书记刘金元来到宾馆,和高莺莺父亲商讨撤离宾馆事宜。对于市委领导为何如此重视此事,陈学荣的三叔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刘金元书记当时强调,宝石宾馆是外地人在这里投资办的企业,他们办企业也不容易,所以尽量把这个事情要处理好。”陈水好回忆说,“当时市委书记说给3000元钱,要我们把尸体火化再说,然后他把价格抬到2万多。我们的回答是问题不是赔多少钱。我们说,不相信莺莺是自杀的,我们希望重新鉴定。哪怕我们从河南、河北找来法医,如果鉴定确实是自杀的,那我们没钱赔也没意见。他们回答说,法医不是你们想找就找的,我们的法医公正得很。”
老河口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拒绝再次进行法医鉴定,反而让高莺莺家属的怀疑心理更加强烈。
正在此时,老河口民间对高莺莺之死流传出这样一种说法:与襄樊前市委领导关系密切的一个人到老河口玩。2002年3月15日晚,此人在老河口一些领导的陪同下来到宝石宾馆。想玩“处女”的他看到清秀的高莺莺,在施暴过程中高极力反抗……
双方意见针锋相对,当天的商谈没有结果。陈水好回忆,刘金元书记临走时留下一句话:明天早上我会给你们一个满意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