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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樊少女高莺莺身亡迷案最新调查

中国深度报道集

www.zjol.com.cn  2006年07月25日 08:12: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拿骨灰盒换人”

  商谈不成,刘金元打道回府之后,高莺莺家属继续在宾馆外守灵。当天晚上,他们把高莺莺的棺材抬到了宾馆三楼过夜。

  市委书记走之后,陈水好感觉事态不对,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我发现宝石宾馆附近的公路上,二三十米就停着一辆小车,里面都是警察,老河口的许多路口都被警察堵住。而宾馆的房间里,也好像进出不少警察,当时我就告诉高天虎,我说会不会要来抢尸体?高天虎说书记都说明天早上给我一个满意答复了,应该不会。”陈水好还说,到了午夜,房间里的警察出来,把宾馆里容易摔坏,一人多高,每个价值上千元的瓶子等都拿进房间里去了。

  他们是不是怕抢尸的时候把这些名贵的瓷器砸坏?

  赵岗乡另外一个村民陈克强也觉得有点不对劲,他说,当时警察不断回头瞅我们,我感觉好像是在清点人数。我想他们是不是要抢尸体呢?

  当天晚上,感觉不对的陈水好回到家中,向邻居借了一个摄像机,他想,如果警察抢尸好留下证据。

  陈水好、陈克强等人的担忧很快成为现实。根据高莺莺家属的回忆,大约3月18日凌晨4点多,大批警察和武警来到了宾馆门口。

  对于警察和武警的数量,多数家属的回忆认为,警察有数百人,武装警察则是2—3辆车的人,大概是几十个,他们带着警棍、盾牌,还挎着冲锋枪。

  在宝石宾馆所在地、老河口市洪山嘴办事处的一位退休干部回忆也认定武警带着冲锋枪。

  高玉枝等人回忆说,砸开门之后,他们首先抢走了摄像机,几个警察把高天虎抬起来,扔到了楼梯转弯处的平台上,陈学荣则被人倒挂双脚、头部和身体拖在地上、楼梯,拉到了院子里。

  陈克强说,后来他看到陈学荣被几个警察踢了几脚,他大喊“警察打好人了”,结果被几个警察抓住,腹部被警棍痛击,然后他们就把我按到后备箱里,腿没进去,他们就强行关了后备箱,因此腿部受伤,后来他们把我送到一个派出所里。

  冲开人群后,高莺莺的棺材也被抬走,送到了殡仪馆。

  高玉枝说,“与此同时,高天虎的哥哥、陈克强等三人则被送进了派出所,他们放下一句话,尸体不火化就不放人。你们拿骨灰盒来换人。”

  陈水好后来也到了殡仪馆,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当时殡仪馆在场的领导说,刘金元书记说了,晚上11点无论如何都要火化,如果答应签字就可以拿到钱,不签字也要强制火化。”

  根据高天虎夫妇回忆,当时的领导还说,不火化,同时你们的几个亲戚也要停职。关着的亲戚也别想放出来。

  最后,高天虎决定和市委工作组妥协。他们签订了一份名为《关于解决高莺莺意外死亡有关补偿协议》的合同,合同甲方为高天虎,乙方为市委工作组。该合同的第一个条款是,甲方将高莺莺尸体火化后,乙方给甲方协调补偿费四万九千元,作为高莺莺一次性死亡及丧葬的补助费用。第四条则是,甲方领取死亡及丧葬补助费后,保证不再追究任何单位的责任。对于这个市委工作组与高莺莺家属签订的协议,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学教授关怀认为,这份协议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是一份违法协议。

  关教授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首先,协议的当事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协议的甲、乙双方应该是由高莺莺的父母一方代表高莺莺,而高莺莺工作所在的宝石宾馆是协议的另一方。如果签订协议,应该由他们双方协商签订,由市委工作组作为乙方签订协议不符合法律的要求。第二,协议的内容违法。在协议中,明确提出领取死亡及安葬补助费后,保证不再追究任何单位的责任,这完全是“用钱堵嘴”、“以钱免责”,协议的要求完全是无理的,是非不分。第三,补助费的性质不明。在这份协议中,高莺莺之死被称为“意外死亡”。意外死亡包含许多因素,是如何造成的?与工作是否有关?如果高莺莺之死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也不同于意外死亡的性质。高莺莺家属至今仍认为,老河口有关部门抢尸、尽早火化尸体,市委工作组和他们签订协议,都是因为害怕高家找到新的法医后,拿到了高莺莺是被害的证据。值得老河口市委领导不惜一切毁灭证据的,肯定背后有决定他们仕途的大人物。火化之后,一些问题也“得以解决”。陈克强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大约午夜12点,高天虎夫妇等拿着骨灰盒到派出所来领我们走。派出所放我们走时要做笔录,他们要我们‘老老实实’说,我们是自己弄伤自己的。当时我很害怕,违心做了那样的笔录。”“临走之前,派出所还扣了我60元钱,说是我们关在派出所的伙食费。”陈克强还说。

  根据赵岗村民透露,当时被派出所关押的三人之中,有一位是20岁出头、但比高天虎他们辈分高的青年高姓男子,走出派出所约10天后就失踪了,家人四处寻找而不得,至今未归。

  据焦秀英说,当时还有一个叫郭随喜的小混混,这人说自己当时也在宝石宾馆,知道这个事情(高莺莺事件),但当时我们心里都很乱,没有仔细问。我平静下来想找他问话的时候,才知道事发不久,郭随喜已触电身亡了。老河口市公安局向襄樊市公安局信访科和湖北省公安厅控申处,作过一个名为《关于高天虎女儿高莺莺坠楼自杀一案的调查报告》的报告,该报告的内容主要是关于高莺莺案的经过,对于后来老河口警方如何抢尸、火化等内容只字未提。将高莺莺骨灰埋葬后,高天虎夫妇就开始踏上了4年多的漫漫上访路。

  焦点一:高莺莺到底因何而死

  《民主与法制》的报道刊发后,高莺莺案中的许多疑点、焦点,重新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首当其冲的当然是高莺莺之死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是否曾遭到过性侵犯。

  老河口市公安局《关于高天虎女儿高莺莺坠楼自杀一案的调查报告》中,对于高莺莺为何自杀的理由,解释为精神问题。

  这份报告说,当晚6点多钟,高莺莺来到宾馆四楼舞厅上班,约7点多钟,王小君(娱乐部经理)让高莺莺到五楼财务部王利君处换了200元零钱,高把换好的零钱交给王小君后,一直在舞厅门口的吧台处。约9点多钟,王小君进舞厅招待客人,大约5分钟后,王小君从舞厅出来就没有看到高莺莺,此时高莺莺一人顺楼梯上到宝石宾馆客房部九楼,在九楼服务台处站了一会儿,从客房部9楼与10楼的转台处的窗口跳楼,坠在宾馆三楼洗衣房平台上。综上所述,排除他杀可能,认定高莺莺系自杀。这份报告还显示了一些证人证言:宾馆工作人员曹会柱、王小君、陈斌、孔俊峰、郭雄、郭延静、魏江波反映,平时高莺莺脑子有问题,精神不正常。王小君、郭延静、陈斌还证实,事发前高莺莺情绪不稳定,对他们说了“什么叫人生,什么叫生活,有些事可以容忍,有些事不能容忍,人活着没有意思,我会给你一个惊喜的”等一些莫名其妙的话。

  然而,也有当事人认为老河口市公安局的调查报告并不属实。

  郭延静提供给高家人的书面证明否认了警方的调查报告内容:“3月15日晚上,我没有上过五楼六楼,也没有在楼上看见高莺莺,更没有和她说过话。我在宝石宾馆上班,不能不听老板的,干警身边的一部分询问记录是事实,可另一部分记录是编造的……以上我写的都是事实,将来不论哪级干部、哪级领导调查我都可证明。事实永远(是)事实,谁也推翻不了。”另外,该报告证人中排名第一的曹会柱是宝石宾馆保安部经理,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那是胡扯,公安问我情况,高莺莺在上班时有什么精神问题,我说没发现啥异常,那调查报告里面,自言自语的一些莫名其妙的话,高莺莺没和我说过这个话,我个人也没发现啥异样。”

  与警方认定高莺莺是自杀完全不同的是,在高的家人看来,似乎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高莺莺是他杀。

  高莺莺的姑姑高玉枝和母亲陈学荣都说,高莺莺曾表示,因为有市领导经常故意接近她,想约她吃饭,觉得烦恼。

  高的母亲提供了一张单子,这张单子写于2002年3月9日,也就是莺莺身亡6天前。单子的主要内容是高莺莺向宝石宾馆提出辞职。

  除此之外,陈学荣回忆说,那天宾馆出事时,我刚赶到宾馆还不知道发生什么事,就发现两个男人,好像是穿着短衬衫的,一边跑一边瞅着我,然后马上开车跑走了。

  根据高莺莺家属称,尽管高莺莺尸体被火化,但他们还是保留了一些物证。比如高莺莺死时留下的内裤等衣物。他通过河南一家律师事务所送到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这份送检日期为“2002年6月19日”、有鉴定人余纯应教授、杨庆恩教授签字的物证鉴定报告书显示:送检死者高莺莺白色内裤上检出精斑。毫无疑问,如果该内裤确实是高莺莺死时穿的内裤,内裤上确有精斑,那确实是证明高莺莺生前可能遭强暴甚至是死于他杀的重要核心证据。

  该证据也引起了高莺莺案复查专案组的注意。根据记者得到的消息,7月18日上午,专案组成员和高莺莺父亲一道,将内裤送到了北京有关单位鉴定,预计在数天内将得到答案。

  如果内裤上确有精斑,高的家属如何证明这条内裤就是高莺莺死时穿的呢?

  高莺莺的母亲陈学荣对此并不担忧,她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莺莺的内裤、外裤和球裤上,都留有血迹,这些血迹就能证明确是她死时穿的。”

  记者从湖北省消息人士处得知,专案组还获得了重要线索。曾作证“当天最后见到高莺莺、又是第一个发现尸体”的宾馆内部人员,当时提供的关键性口供可能存在虚假的细节,目前此人已被警方控制。另外,记者还从消息人士处获知,早些时候,孙楚寅之子孙某提供证词,称案发时他正在华中师范大学中文系读书,2002年、2003年未到过老河口,没有作案时间。调查中专案组成员曾将一部分人的照片与孙某照片混在一起,让当时在宾馆的人辨认,没有人指认孙曾在宾馆出现,但老河口也有知情人士称孙某的证词不实。民间知情人士称,孙某已三十多岁,一直经商。

  根据消息人士透露,专案组也取得参与处理高莺莺案件的前老河口市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的证词,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他们没有得到过上级的暗示,派公安干警和武警参与,是由当时老河口市委集体研究决定,事实上不是调集了150名襄樊市武警,而是在请示襄樊市武警支队领导后,安排老河口市武警中队派出10名武警战士协助,武警手中未持有军械。

  记者还从消息人士处获知,调查组已调查了许多证人,获得了一批重要证词,但证词之间也存在着一些相互矛盾之处。

  焦点二:“为了港商王淑军的利益”?

  围绕高莺莺案的诸多疑点中,让高莺莺家属和老河口群众十分不解的是,港商王淑军在此案中到底扮演什么角色。

  宝石宾馆老板王淑军是港商,除了宾馆外还经营有一家榨油厂,高天虎经常收购油菜籽,因此和王淑军有往来,高天虎的女儿高莺莺高中辍学后,经介绍到宝石上班,到四楼娱乐部当服务员。高莺莺事件中,老河口市委决定出动武警、公安抢尸的重要理由,就是因为宝石宾馆引进有港资。

  洪山嘴办事处的一位干部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高莺莺事件发生后,当时办事处书记给我们开会,他说,希望我们做劝说、解释工作,让村民们不要围着宝石宾馆,回去、疏散,我没有去做这项工作,因为当时群情激愤,根本就无法劝说他们回家。整个事情过程中,市委、办事处开会,一致要我们统一口径、统一思想,对外怎么说,都要有交代。办事处书记还说,要保护人家港商王淑军的利益,人家这两天为这个事情,头痛得随身带着药品才能上班。王淑军女士在老河口还有一项投资项目,如果这个事情不能顺利摆平的话,很可能会影响人家的投资计划。”这位干部说,在这些会议上,领导都要求不能作记录,只带着脑袋和耳朵开会。

  让老河口一些老百姓和高莺莺家属不解的是,如果高莺莺案确实是自杀事件,那此事只是和宝石宾馆之间的民事案件或劳动纠纷。为此而动用大批公安和武警,是否值得呢?

  洪山嘴办事处的一位退休干部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市里为了一个普通民女的案件把事情闹得这么大,动用了武警,基层干部也气得很。”

  高莺莺的叔叔高天成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既然是普通自杀案件,和高莺莺发生劳动关系的是宝石宾馆,协议之类的后事处理应该是宝石宾馆,但为何是市委工作组和高家签订火化协议呢?另外,有消息说,市委工作组签订的49000元补偿金,大部分也是由市委支付的钱。曾有媒体报道,宝石宾馆经理王淑军的法律顾问张宝田律师说,王淑军为此支付了劳动赔偿金6000元。

  当《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找到张宝田律师时,他说该报道不属实。他不清楚王淑军到底出了多少钱。

  据当地百姓称:高莺莺案发前后,宝石宾馆其实是当地有名的赌窝。调查组证实,该宾馆10楼确实开有赌场玩“百家乐”,案发时还处于试营业阶段,参赌人员大多是老板弟弟打电话招来的当地赌徒。3月15日10楼参赌人员有20人左右,目前调查组已找到13人,其余人员也可能已到案接受调查。根据调查,高莺莺坠楼的地点,正是在9楼和10楼之间。

  据曹会柱透露,高莺莺案发生之后,宝石宾馆维持了一段时间后,王淑军很快将宾馆转让给了一家水泥厂。1年不到,王淑军又卖掉了油脂厂。之后就没有人在老河口遇见过她。

  7月21日,襄樊市委宣传部刘东仿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复查尚未结束,等结果出来后,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结果。”(《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朱国栋、实习记者林琳/湖北老河口、襄樊、武汉、上海、北京报道)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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