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名人、明星在媒体上频频露面,为药品广告代言的行为,国家工商部门已经给予明确的“封杀令”,禁止明星为药品代言。但是,其他商品的广告仍有明星代言,关键是明星们在广告中所称“吃了某某某,效果确实好”,事实有些并不存在,这涉嫌误导消费者。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再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信中郑重劝告那些大腕、明星:请珍惜你们的荣誉和形象,遵守公认的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的权益。
北京市消协认为,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明星们应当提高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因为商家选择名人代言产品,实际上看重的是其知名度及在民众间的良好口碑,实际上这种良好形象是民众给予的,因此在自己对一种产品并不了解,没有试用过的前提下,盲目代言虽然可以赚取很多钱,但却对百姓消费存在着误导。(杨玉峰)
最新消息
《北京市消协致社会名人明星公开信》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再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
首都的社会名人、明星们:
你们好!去年这个时候,我们曾发过一封“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引起了社会很大反响。一年过去了,我们欣慰地看到,一些名人明星提高了认识,拒绝了为虚假广告做宣传。但仍有一些名人、明星,在继续参与虚假广告的制作和宣传,使我们多少消费者受到误导和欺骗,我们深感痛心!
多少年来,名人、明星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你们的一举一动都在左右着公众的视线。由于职业特点,个人魅力和自身不懈的努力,使你们在不同的工作岗位和领域中散发出耀眼的光辉,成为人们所肯定、仿效和喜爱的公众人物。广大消费者喜欢和崇敬你们,是因为你们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丰富了内容、增添了欢乐!广大消费者是多么希望你们永远是他们喜爱的名人和明星,是他们永远的朋友!
但是,一些经营者却看中了名人、明星的社会影响力,纷纷邀请你们中的一些人为他们的企业做形象宣传和商品和服务的代言。于是,在各类报纸、期刊、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出现了许多以社会名人、明星为角色的广告。他们或是以形象大使的身份,为企业做形象宣传;或是以代言人的身份,为企业做产品或服务的推广。
规范的名人、明星广告,精彩了广告内容,展示了企业形象,传递了消费信息,繁荣了广告市场,推动了经济增长。对这些名人、明星广告,广大消费者是欢迎的!但是,也有少数名人、明星做的广告,对社会公众进行了虚假的宣传,误导或欺骗了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一些消费者投诉至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称其在看过一些名人、明星对产品做的广告后,出于对心中偶像的崇拜与信任而购买了广告中的产品,但使用后却发现产品与广告宣传不符,相差甚远。同时,很多消费者也对名人、明星广告产生了疑问,究竟是产品的生产厂家有意误导,还是我们所喜爱与信任的名人、明星在欺骗我们?
当前名人、明星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一些名人、明星根本不确切了解所宣传的产品,而在广告中却称其使用效果好,误导消费者。如某女影星在广告中称其使用该化妆品后,“皮肤变白了,感觉极佳”。而恰恰是这位影星在公开场合却宣称其只用另一牌子的化妆品。
二是一些名人、明星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广告,虚假宣传、夸大疗效。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治疗效果,诱导消费者就医购药。
三是一些名人、明星做的保健食品广告违法宣传疗效。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保健食品只能起保健作用而不能产生疗效。但相当多的保健食品广告在宣传疗效,其中名人、明星做的保健食品广告突出。
四是一些名人、明星做的广告背后设有陷阱,消费者受侵害严重。消费者出于对名人、明星的信任听信一些广告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往往花费巨大而没有效果,甚至使得一些贫困消费者举债累累。如某明星做的医疗广告,宣称有“极高治愈率”,当求医者千里迢迢来就医,几个疗程花费了数万元,也没治好病。这些虚假医疗广告的背后还隐藏着天价药品、不明示诊治处方真实内容、不真实记录病历、不向患者或家属明示真实病情等陷阱。
五是一些名人、明星做的虚假广告带来了社会公众对名人、明星的怀疑和不信任。由于一些名人、明星做的广告中有虚假的成分,误导了消费者,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同时也伤害了名人、明星自己。某消费者反映,他在电视上看到自己崇拜的电影明星为某医疗机构做的广告,到这家医院看病无效后,当他再看到这位明星做的广告时,心中充满了遗憾、怀疑和愤怒。
最近,一消费者以郭德纲代言一个保健品广告涉嫌虚假夸大宣传而将其告上法庭,此事再次警示首都的名人、明星们:你们是社会的公众人物,你们的灿烂形象和荣誉是经过多年的辛勤努力和汗水才获得的,是党和政府对你们培养的结果,是广大消费者对你们的认可。你们应十分重视和珍惜这份荣誉。
少数名人、明星做的虚假广告却损害了你们的形象和荣誉,辜负了人民群众对你们的爱戴和期望。为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再次郑重地向首都的社会名人、明星们提出建议:
一、珍惜你们的荣誉和形象,遵守公认的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的权益,拒绝承做虚假和可能对消费者进行误导的广告。
二、提高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对社会应承担责任的意识。你们在社会活动中,不仅仅代表你自己,而且代表了所有公众人物的形象。你们对社会负有不可推却的责任。对于你们根本没有使用过或根本不了解的商品和服务,不要无根据地以自身为例向广大消费者推荐产品或服务。
三、提高遵法、守法的意识。作为社会公众人物,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要知法、懂法、守法,不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事情。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不将自身以消费者名义和形象做药品、保健食品的证明广告。
四、在社会公德、社会公益和自身利益之间,要选择社会公德,要积极支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拒绝重金聘请的虚假广告和其它活动。
五、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及时纠正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树立良好的名人、明星风范。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新闻回放
名人广告麻烦多多
●郭德纲:身陷“减肥”纠纷
代言产品:藏秘排油茶
今年4月,家住北京市崇文区的王先生在《保定晚报》上看到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广告。他于今年4月、6月分别在保定购买了两盒这种减肥产品,共计58元。服用后,王先生认为这种减肥产品宣传和功效名不副实,要求双倍返还货款116元。2006年7月16日,崇文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审查批准后,发给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在发布时,必须标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发布。而且,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忠告语,比如“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用没有忠告语的广告指导购买保健食品时要慎重。
●陈小艺:“母子广告”被禁
代言产品:三精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
“广告内容不规范,会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判断。”2005年5月,因以消费者形象出现,广告内容不规范,由著名演员陈小艺与儿子代言的三精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两个版本的广告,被中央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媒体停播。在这则口服液产品广告中,演员陈小艺和她的儿子以消费者形象出现,以消费者身份进行示范,容易对真正的消费者造成误导,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判断。
中消协法律与投诉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表示,艺人并非某一领域的学者、专家或权威,观众会因为他的知名度,从而相信他说的话,继而对他所吹嘘的产品产生好感。“前些时候查处的一些‘证明’性广告,就是实际上他本没有吃过、没有用过、没有体验过,但在广告中就变成了他用过、吃过、体验过,而且的确有效。这就使得广告本身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了,变成了一种纯粹的说谎行为。”
●唐国强、解小东:“送子观音”难做
代言产品:北京新兴医院
全国20家电视台频频播出的由唐国强、解小东主演的广告片让很多人记住了北京新兴医院——这个专治不孕不育的医院,片中一幕幕温馨感人的家庭故事,解小东深情款款的歌声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随着《瞭望东方周刊》报道,北京新兴医院其实是用钱炮制了一个“送子”神话,所谓的高疗效是亿万元广告吹出来的。一时引发全国媒体关注此事,唐国强、解小东两位明星也遭到质疑。(赵王月)
记者追访
名人回应消协倡议
●郭德纲:的确试过这种产品
由于郭德纲正在安徽卫视录制节目,郭德纲的经纪人王海接受了记者的采访。王海代表郭德纲表示,“我们对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这份倡议书十分支持,而且认为完全有必要。”王海主动以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郭德纲代言惹官司”为例,“实话实说,代言藏秘排油前,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他的确试过这种产品,并有一定的减肥效果。但难免有非适用人群。”王海介绍说,郭德纲代言产品主要是考虑质量、形象和价格、实用等因素,绝对不会不负责任地代言。
●李湘:自己不用绝不代言
身为中国电视节目一线主持人,“快乐主持”李湘接到记者电话时表示她还不知道北京市消协的这个倡议书,但是在听记者介绍倡议书内容后表示非常支持:“名人代言商品当然应该更加慎重,你必须对消费者负责。”
李湘表示,目前越来越多的商品喜欢找名人代言,这是事实,但是名人更应该对消费者和自己的名誉负责:“一个新产品,消费者可能对它完全不了解,但是名人至少他会知道,因此名人代言对产品的推广有利,消费者可能是首先信任知名人物,然后通过他信任他代言的产品。我代言商品的标准首先是自己喜欢,至少会先去尽可能地了解、熟悉这个产品,而且肯定是自己用的东西。如果是自己都不用的东西,我绝对不会推荐给消费者的。”
●刘佳:声称开会拒绝采访
记者昨晚8时30分左右拨通了代言“如烟”的刘佳的电话。刘佳先是问什么事情,在记者介绍了采访意图后,刘佳以正在开会为由表示说话不方便,记者表示只是占用几分钟时间,简单表达一下自己的观点即可,刘佳仍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了采访要求。(冯遐)
各方观点
●广告人:贫困农村受害重
有关广告界人士表示,“商家出钱,明星赚钱,百姓掏钱。”这就是名人代言广告的直接结果,如果是一种健康商品,可能不会对消费者构成危害,但若是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如果出了问题,则后果不堪设想。在大城市中,人们对于广告的理解很深,一般人不会去盲从广告宣传,但是对于贫困的农村,一听到“某某名人都用此产品”,难免会产生一种服从式的购买欲望,出于对名人的信任,对所购买商品的效果也就不太关注了。
●律师:名人代言应有法
著名律师邱宝昌表示,名人等社会公众人物要珍惜百姓给予的信任,而不能把这种信任当成赚钱的工具。广告内容应该是一种实在内容的体现,不能当成“演戏”,由于知名度高,所以名人代言不合格产品后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就会更大。
由于《广告法》仅对于广告的发布者、产品生产者有约束力,对于那些对虚假广告的重要参与人却没有约束。某些名人不管是什么产品,只要给钱,都会代言,这是因为他们不会负有其他责任。“这是不公平的权利和义务。”邱宝昌说,名人也是人,既然代言了,就应该为自己的参与活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应该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希望国家能够完善立法,明确规定名人与因参与虚假宣传而造成不良后果间的法律责任。(杨玉峰)
●消费者:厌恶明星广告始
1“我厌恶明星就是从广告开始的;羊毛出不了在狗身上。某位大妈级的明星代言了一个药的广告,药店的零售价立马就上涨了。”
2“我不信,只要是明星在那儿忽悠,我都不相信。因为明星不是干这个的,根本就不懂,这是种利益的驱使,帮人家做广告,去挣钱。你肯定不会对我负责,你只是对你自己负责,所以越是明星做广告我越不相信。”
3 “我觉得都是演戏的,厂家给明星钱,明星就去演一个,然后赚点钱。”
4“我对明星做广告,特别是药品广告非常反感。如果有人真是癌症患者,吃那个药真能治好了,有院方证明,那我就信。明星本身就不是癌症患者,他吃了这个药,他说可以预防癌,那都胡扯。”
专家观点:
广告演员应尽法律义务
当今世界,已是瞬息万变的信息时代,任何企业和产品要想在国内、国际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借助于广告的作用。
广告活动在我国古已有之,但“广告”一词是地道的外来语,源于拉丁文:Adcerture,有引起注意和诱导之意。世界上最古老的广告是埃及古城发现的悬赏捉拿一名逃奴的羊皮纸广告。广告发展到今天,其内容、形式和对象是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科学的发展而变化的。如今的广告已向着电子信息化、传播媒介多样化、服务系统多样化、管理权化的方向发展。
广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广告包括营利性广告和非营利性广告。营利性广告亦称商业广告,这种广告只传播有关促进商品销售的经济信息。非营利广告是为了达到某种宣传目的而进行的广告。狭义广告即指营利性广告。我们通常所说的广告一般指狭义广告。我国《广告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由此可见,广告通常是指狭义的广告。
由广告的发展历史和概念可知,广告是连接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它是消费者获得信息、了解市场、丰富生活的重要渠道,是企业之间展开公平竞争的重要途径。广告的蓬勃发展,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是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结果。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各种各样的广告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方便,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大量虚假广告的出现,又严重干扰了人们的生活,使人们在广告的误导下做出错误的选择,也扰乱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甚至出现了一些只重广告宣传而不注重商品本身质量的这种舍本逐末的竞争,从而给社会经济增加了不稳定因素。摘自邱宝昌的博客
百姓讲述:
错信明星减肥失败
欣欣是一家公司的白领,和其他时尚的女孩一样爱美,一直希望能够变得更瘦。有一天,欣欣突然在电视上看见一个明星代言的广告。欣欣很信任这个明星,觉得这种产品应该会达到瘦身效果,就去买了很多。
带着对明星的信任,欣欣每天按照说明书,按时服用那些减肥产品,但是结果却让她大失所望。“我大概用了两个月,但是没有什么效果。这时,我开始冷静下来,为什么她(明星)在电视上那么瘦,而我用了没有效果呢,我在想她可能并没有用这种产品,只是一个广告的效应。”欣欣说,她当初确实是相信明星的广告,所以才买了好多药,花了很多钱。现在,欣欣通过运动达到了很满意的效果,她再也不相信这些明星的广告了。
来源:北京晨报/东方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