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建立合理的劳动定额机制,从根本上遏制企业让工人变相加班的做法”
1863年,一位叫玛丽·安沃克利的英国服装女工在连续工作26个小时后因病死亡,伦敦的所有日报都报道了这一骇人的事实,标题出奇地一致:《一个人活活累死》。100多年后的今天,这句话依然触目惊心。
中国人体健康促进会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每年至少有百万人因“过劳死”过世。尽管这一数字还存在一些质疑,但在就业压力巨大,视效率为生命的现代社会,工作压力成为高悬于转型期中国人头上的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是动力的基础与前提;另一方面,它压抑和改变着人的本性,甚至威胁着人们的生命。
一个年轻生命的消失
2006年5月28日晚,年仅25岁的华为工程师胡新宇在广州中山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病逝。
胡新宇2005年从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硕士毕业后,到深圳华为公司从事研发工作。据记者了解,工作后,胡新宇每天的工作都很忙碌,每天晚上加班到9点半以后,乘公司班车回家,第二天早上7点准时起床上班。
从4月初开始,因所在部门封闭研发新项目,胡新宇连续1个多月每天工作到凌晨两三点,早上9点必须准时到达公司工作。
4月28日,正在上班的胡新宇突感身体不适,随后去了公司的诊所,医生说是感冒。最终,胡新宇在医院里被确诊为脑膜炎,并转至广州中山附属三院,深度昏迷10多天后再也没有醒过来。
胡新宇的朋友接受《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时说,胡新宇生活习惯很好,不吸烟、不喝酒。在校期间,是一个体育健将,足球、乒乓球、羽毛球都玩得很棒。
这样一个爱好运动的阳光男孩,猝然离开人世,让人们心痛不已。不少网民认为华为对胡新宇的死亡负有责任,矛头直指公司的绩效考评和不合理的加班制度。
胡新宇的女朋友张诗雅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因公司有分ABCD等级的考评制度,如果不加班,考评成绩会很差”,再加上胡新宇是去年刚毕业的新员工,“有年轻人的上进心,很认真敬业,虽然有时候也会抱怨工作辛苦,但还是坚持工作”。
张诗雅告诉记者,工作前期,胡新宇也会抽时间参加一些体育运动,后来随着工作压力加大,几乎没有时间参加体育运动。
另据记者了解,2002年之前进华为公司的员工,基本工资都在9000元以上,还可以有或多或少的股票和分红。2002年之后进公司的起薪很低,所以员工都争取每季度评A,年终奖或许还有个二三万。而每季度评A的原则是你必须干得比人多,干得比人多的原则是你必须加班时间比别人长。
在本该大放异彩的年纪,胡新宇告别了世界,身后是年迈的父母、等待幸福的女友,还有人们散落一地的心碎,心痛、质疑、抱怨,同时也拉响了警钟:我们周围到底有多少“胡新宇”存在?
“工作压力猝死”笼罩下的人群
据爱康公司调查资料显示,30至50岁的知识型中青年目前是过劳死的高发人群,尤其是城市高知识、高技能人群。
他们大多工作时间过长,对自身的期许很高,往往是单位里的骨干,正处在一生中创造力最旺盛的时期,因此许多人将自己全部的热情都投入到工作中,认为其他一切都不重要,包括疾病和劳累。
但是过度劳累或者长时间精神紧张,会使身体的自主神经系统功能紊乱,引起体内主要的器官和系统失衡,比如发生心律不齐、内分泌失调等等,严重的就会导致全身的应激状态,从而引发疾病甚至死亡。
“工作压力猝死”的共同特点是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以致精疲力竭,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恶化,救治不及时而丧命。
临床研究表明,心脑血管病年轻化,除遗传因素外,与年轻人工作压力过大、生活方式不良等因素有关。现在中青年人群的生活特点,使得他们猝发心脏病的高危因素越来越多:喝酒、抽烟、熬夜、高脂肪高蛋白饮食,工作忙碌、身体锻炼越来越少等,精神高度紧张或过度焦虑等很容易成为心脏病的诱因。
北京安贞医院的统计显示,每周至少会有2~3名45岁以下的中青年人,因心梗或脑中风急性发作入住重症监护室,最年轻的冠心病猝死者年仅33岁。
临床调查显示,虽然中青年人已经成为心脏病猝死的高危人群,但他们对这一病症的预防、重视程度仍然有限。由于这些年轻患者并不知道自己有心脏病隐患,所以平时比较大意,身上往往都没有急救药物,以至于延误了营救的最佳时机。
另外,忽视健康的生活方式也是导致中青年人过劳死的主要因素。健康的生活方式包括三方面:规律的作息、规律的饮食和学会放松。过劳死的人群有一个共同点,他们几乎都是在持续熬夜后突然发病的。长期通宵达旦地工作,会使体内产生许多毒素,而且有些毒素会随着血液流入大脑,能迅速引起中枢系统的“中毒”症状。同时,这个群体不仅休息不好,还经常性的饮食不规律,从而使消化系统产生病变,并且还会使血脂升高。另外,“累”是没有特效药医治的,惟一的方法就是学会放松,劳逸结合。但是,资料显示,此类压力人群每天就连抽出30分钟去锻炼也很难。
致命的是,过劳死所引发的疾病在年轻人中具有相当的隐蔽性,而年轻人对疾病的早期信号非常漠视。以心肌梗塞为例,很多年轻患者平时并没有明显的征兆。
责任归属
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的,可视同工伤。
那么因工作压力导致的猝死,没有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呢?超过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呢?这些情况算不算工伤呢?怎么界定因为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呢?
一位医学博士告诉记者,“工作压力猝死”有内在的病因,过度疲劳只是诱因,它与其他疾病致死的不同在于它的隐藏性。因此,“工作压力猝死”的责任中可以说既有个人身体的原因,也有单位超时和超强度劳动的原因。所以,一般来说认定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以外的“工作压力猝死”属于工伤有难度。
既然不属于工伤,那么单位就毫无责任了吗?劳动法专家郑爱青认为,“不能这样做出推论。毕竟‘猝死’的发生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和用人单位长期要求劳动者进行超时劳动有关,是导致死亡的‘加速剂’,用人单位为此应当承担责任。”
“休息权是公民的宪法权利,正如同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确认了侵犯公民宪法上的受教育权一样,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除了应当承担劳动监察部门的罚款外,还应当给予被侵犯的劳动者以经济赔偿。”
“只有追究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况下的责任,才能强化单位的守法意识,有效地督促单位遵守劳动者的休息权、履行其应尽的法定义务。因此,建议在司法实践中确认和追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关怀称,他准备写一份立法建议书,建议修改劳动法。他认为“如果企业剥夺员工正当合理的休息权,造成劳动者超负荷工作并导致其死亡,企业主应受刑事制裁”。
但是现在“自愿加班”是职场上的一个怪现象,企业不提倡加班,而由于分配的工作量在8小时内根本不可能完成,员工不得不“自愿加班”。一名外企职员告诉记者,“工作量大,完不成就只能选择加班,反正要么自愿加班,要么面临辞退。”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劳动法执法大检查中发现,劳动定额标准缺乏规范问题突出。企业随意修改劳动定额的现象非常普遍,工人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定额任务,只能选择“自愿加班”。
中国政法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教授、劳动法专家金英杰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这是企业逃避责任的做法,应该建立合理的劳动定额机制,从根本上遏制企业让工人变相加班的做法。”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郭军建议,应该建立起合理的劳动定额机制,通过政府、社会中介、科研机构及劳资双方等来确定法律底线,制定行业指导标准,确定合理定额范围内合理的工作时间和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