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公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补充、修改和完善了检察机关管辖的42个渎职侵权罪名的立案标准具体规定,并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刑讯逼供案的八种立案情形予以详细规定。
规定220项立案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表示,凡是在新修订的立案标准颁布施行以前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案件,要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和刑法分则条文的具体规定,切实做好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工作。同时,在受理侦查新的渎职侵权案件时,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新标准。
据了解,新标准共规定了220余项立案情形,比1999年9月16日公布的试行规定增加了60余项。
明确刑讯逼供立案情形
新标准也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刑讯逼供案的八种立案情形予以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刑讯逼供罪被明确为“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涉嫌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最高检渎职侵权监察厅厅长陈连福说,这有利于加强对刑讯逼供的执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严防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
新标准规定:“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收的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新标准规定,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等情形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
注重保护个人合法财产
新标准明确:“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进一步细化,具有了很强的可操作性。
“规定渎职行为给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数额标准,体现了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适应了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求,保障了执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王振川说。
聘任借调人员也要追究
根据新标准,一些国家机关聘任借调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只要在该机关工作,并在行使该机关管理职权的过程中构成失职、渎职的,也将对其追究责任。
王振川说,根据1997年刑法的规定,渎职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由于1997年《刑法》没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原来的试行标准也没有作出解释,致使渎职罪主体问题成为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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