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审计部门因严格履行职责颇受公众好评和拥护。但由媒体7月29日披露的一则“旧闻”,却使其面临形象困扰。
据报道,河北省沧州市审计局4月份委派审计组,对盐山县城网电力改造进行审计时,连续接受电力部门招待,审计组一名成员猝死在酒店门前。次日,审计组其他成员和电力局领导却到扬州游玩。
无论具体细节是否有所出入,审计人员接受被审计单位招待,已足够让公众对当事人的职业操守和审计结果表示疑虑。早在2000年3月,国家审计署就制定了《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其中的外出审计“八不准”就明确规定,审计人员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住宿、宴请和旅游、娱乐等活动。也就是说,审计部门必须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与被审计单位有任何利益纠缠,均属于违规。
如此具体的“八不准”,就是要从制度上确保审计部门严格履行职责,真正对国家和公众负责。从6年多来的执行情况看,实行“八不准”的确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信力。
然而,发生在盐山县的“审计人员猝死事件”则提醒我们,审计部门本身的制度建设和工作规范同样值得关注。根据有关部门掌握的情况,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合规范的行为,在一些地方实际上并不鲜见。这给审计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曾说,审计部门是负责给国家财产“看门”的。就是说,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严格审计,对审计不合规范者依法问责,均是审计人员的责任所在。审计工作没有什么人情可讲,越是持中公允,越符合其职业操守和公众期望。而这些年来,审计部门也确实以自己的雷厉风行与铁面无私赢得了公众的敬意。
“审计人员猝死事件”被曝光后,不少人感叹:“审计部门腐败,公众尤其伤心。”诚哉斯言!因为审计工作责任重大。多年来,公众对审计部门的道德操守和职业准则期望很高。所谓爱之深,恨之切。审计人员的任何违规行为,均会严重损害其形象,降低公众对审计部门的信任度。
由此,我们需要思考:谁来监管审计部门,如何通过有效监管,确保审计问责不留死角?
早在审计工作不断引发各界关注时,人们一方面为审计工作的成效而叫好,同时也看到审计问责的种种限制,开始关注如何对审计部门日益“刚性”的权力有所监督。
因为,经验表明,任何公共授权都要有相应监督,否则就可能滋生腐败。如果我们希望审计问责落到实处,就必须加强对审计部门的严格监督。这包括纪检、监察部门的依法制约,包括审计部门的自我约束,还必须有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这并不是对审计人员的苛求,而是让审计问责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由此,人们希望审计人员能从大局出发,不辜负社会各界厚望;同时不断完善相关制衡机制,确保审计工作在规范的制度环境下更有成效地开展。(木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