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施行新规定,八种情形立案追究环境监管失职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环保局获悉,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中,为把好环境监测关惩罚失职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凡在事故中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造成3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或者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等8种
情形可以进行环境监管失职案的立案。“规定”明确,一些国家机关聘任借调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只要在该机关工作,并在行使该机关管理职权的过程中构成失职、渎职的,检察机关也将立案侦查,对其追究责任。
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施行近日公布实施“规定”,涉嫌八种情形之一的,都可予以立案。比1999年9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增加了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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