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10月28日,国民参政会第一届二次会议即将在重庆开幕。此时中国抗战正进入紧急关头,广州失陷,国民政府被迫从武汉撤到重庆;而身为议长的汪精卫却发表一篇篇演说和谈话,或隐或现地大放“和平”烟幕,销蚀中国军民的抗日斗志,引起了国内人民和海外侨胞的强烈愤慨。
南洋华侨筹赈祖国难民总会主席、国民参政员陈嘉庚因事未能回国与会,却从新加坡向大会提前发来一份反对求和的电报提案,其意为“敌未出国土前言和即汉奸”。这份电报提案一到会场,不一会儿便有20位参政员联署,经激烈辩论、修改后在大会上表决通过,给了国民党内妥协投降势力以当头棒喝。据说当时主持会议的恰恰是汪精卫,提案交付会议讨论及通过后照例必须由他当众宣读,这令他极为狼狈。当汪议长高声朗读时,脸色大变,讨论时又坐立不安,其所受刺激深矣。陈嘉庚的忠肝义胆,众口称颂,爱国志士邹韬奋更将他的这份提案誉为“古今中外最伟大的一个提案”。
关于这份电报提案的时间、原文、讨论过程及正式决议案的表述,多年来一直有众多版本。特别是大会最后通过的文本,有说是“敌未出国土前言和即汉奸”,有说是“官吏谈和平者以汉奸论罪”,虽大都认为是11个字,但莫衷一是。究其来历,主要有根据邹韬奋1941年在香港《华商报》上连载《抗战以来·“来宾”放炮》一文的;有根据陈嘉庚《南侨回忆录》中《提案攻汪贼》一节的;还有根据文史出版社所出版《陈嘉庚画册》中陈嘉庚后来应福建新闻社之请亲笔题词内容的。但这些资料都是当事者及后人的回忆,并不准确。近日,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筹建办公室在搜集资料时,从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的国民政府档案中发现该提案的办理案卷及电报原文,为我们揭示了这桩公案的原委:
1938年10月26日上午,国民参政会秘书处收到交通部电报局送来“陈参政员嘉庚”的电报。电报原文(如图)为:“议长秘书公鉴东电悉庚因事未能赴会甚歉兹有提案三宗乞代征求参政员足数同意并提请公决(一)日寇未退出我国土之前凡公务员对任何人谈和平条件概以汉奸国贼论(二)大中学校在抗战期间禁放暑假(三)长衣马褂限期废除以振我民族雄武精神陈嘉庚叩有”。
秘书处收文后,即列报第四次会议,同时电复陈嘉庚、报告议长及大会;随后,将电文第(一)条30字提案与其他参政员提出的其他提案合并为拟决议案(即决议草案)文本,交大会讨论、决议。从秘书处所拟决议案中可以看出,本提案的表述先是由电文的30字精简为“日寇未退出前不得谈和平”11字,后来又用黑色毛笔和蓝色钢笔在文件上进行过重复修改,先是改为“日寇未退出我国土前不得言和”13字,最后改定为“公务员不得谈和平”8字。国民参政会秘书处于11月2日23时封发、拍给当时远在长沙的“蒋委员长”关于大会决议情况的急电中,便将本案称为“陈参政员嘉庚等21人提公务员不得谈和平案”。
由此可见,此桩公案的历史真相是:1938年10月26日,陈嘉庚在新加坡向重庆国民参政会一届二次大会拍出30字的电报提案;提案交到大会后,有20人赞同、联署;讨论中,曾对提案至少进行过三次精简和修改,可见辩论之激烈;11月2日,大会最终通过了“公务员不得谈和平”的决议案。电报原文是30字(陈嘉庚后来的题词也是30字,但文字表述不同),而最后通过的决议案为8字。至于世间盛传的11字提案,并非空穴来风,但那只是正式提交讨论的拟决议案而已。
陈嘉庚在国民参政会上用“电报提案”同汪精卫集团进行的斗争,是他千古的伟绩之一,早已载诸史册,必将流芳百代。但对这一重大事件的事实真相,特别是该提案的时间、内容,则有必要理清,不能以讹传讹。(建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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