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事业单位大部分人员至今还没有纳入社保体系中,他们仍然是“国家人”、“单位人”,而无法变成“社会人”。此外还有户籍制度和住房制度,如果这些配套措施跟不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很难有质的突破
有观点认为,作为这一轮收入分配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其目的是给3000多万事业单位职工“涨”工资。而作为政府决策智囊的吴江并不认同这种简单化的看法。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近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表示,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只是酝酿已久的事业单位多项配套改革的一个方面,它与正在紧锣密鼓进行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类制度改革试点一样,最终目的是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建立一套完全与政府脱钩的管理体制。
吴江认为,目前群众遭遇的“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等民生问题实际上与近年来事业单位改革面临的困境息息相关。今年以来,政府在事业单位改革上迈出实质步伐,意味着中国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革已提速。
《第一财经日报》:这次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是确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但由于长期实行身份管理,转为岗位管理有很多方面不适应。据您了解,下一步会有什么措施来强化这个方面?
吴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实行“以事择人,以岗定薪”的聘用制,建立以激励个人绩效能力为理念的岗位管理体制。具体来说就是“统”“分”结合,即国家对岗位资格的统一管理与事业单位的绩效自主管理相结合。
“分”是这次改革的重要突破,要在基本制度统一的基础上,体现两个分类原则,一是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二是事业单位内部通过人员分类,实行适应不同人员劳动特点的工资形式。总之,要下决心在制度形式和运行机制上与公务员工资制度脱钩,改变现行高度集中的工资管理体制,扩大事业单位的内部分配自主权,从而破除长期以来存在的体制内平均主义的弊病。
《第一财经日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实行聘任制,经过多年的试点,这个制度在全国广泛实施了。但与企业职工相比,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性小得多,它仍然呈现出和机关一样较为稳定的人员结构,这是否意味着事业单位实现聘任制并没有显著的效果?
吴江:推行事业单位的聘任制关键在于解决能进能出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事业单位才有条件真正成为独立的社会主体,独自运行并承担相应的风险。社会保障是事业单位走向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阀,只有将事业组织的社会保障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改革才能到位。目前,事业单位大部分人员至今还没有纳入社保体系中,他们仍然是“国家人”、“单位人”,而无法变成“社会人”。此外还有户籍制度和住房制度,很多人住单位的房子,想走也走不了。如果这些配套措施跟不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很难有质的突破。
《第一财经日报》:企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上涵盖了劳动者群体。现在的情况是前两者分别有《劳动法》和《公务员法》来规范其人事制度管理,而涉及3400多万人的事业单位却是一个空白。这是不是事业单位改革难以推进的主要原因?
吴江:目前事业单位的改革试点正在进行之中,法制建设应尽快跟上。但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比较缓慢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它本身的复杂性。从性质上来界定,事业单位是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又可以划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对于提供准公共物品的事业单位来说,当然可以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形成公共物品生产与供给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摆脱对政府的依赖。
对于生产纯公共物品的事业单位,政府则主要是“放权”改革和搞活内部管理机制。如通过面向社会招聘人才,实现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国家、单位、个人变为平等的人事主体互相作用,逐步消解个人对单位和国家的依附关系。通过推行竞争上岗,淡化行政职级和改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终身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通过推行分类聘用制度,以契约的形式规范单位与个人的行为,实现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
从立法角度看,无法对这样一个投资主体多元化,劳动差异性很大,产出又非常复杂的系统,统一制定一部法律。只能按照一事一法的原则,分类制定。目前,在人事管理方面,国家人事部正在积极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这个条例将有助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行为,搞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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