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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变成大工地 征地失度"强"了经济苦了农民

www.zjol.com.cn  2006年08月07日 10:09: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一期工程、五星级的雪花山大酒店已开始营业。本报记者 肖波 摄

  山东邹平县“以租代征”2600亩林地建旅游度假村调查

  前不久,山东省邹平县西董镇坊子村村民赵永久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坊子村村委会和邹平电力集团公司违法租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其承包经营的林地。

  记者最近赴邹平县采访发现,赵永久承包的林地上正在建设五星级的雪花山旅游度假村项目,林地已被围起一米多高的铁丝网,部分胸径达五六公分的果树、刺槐树已被砍伐。山坡截面上,挖掘机挖坑取土留下的铲痕清晰可见,原本苍翠欲滴的雪花山变成了一个大工地。

  据了解,总建筑面积约两万平方米的雪花山旅游度假村,占用约2600亩林地,如此大的用地规模,走合法征地的程序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所以,当地政府和企业才“另辟蹊径”,改征为租。

  玩“合同游戏”变林地为度假村

  早在1999年12月,坊子村、侯家村等村的部分村民,与村委会协商签订了林业承包合同,承包期30年。为了履行合同义务,这些村民按要求缴纳了前五年的承包费,投入了相当的财力、劳力,成片栽种经济林和用材林。

  按照合同规定,赵永久五年内必须在承包的林地上植树500棵,并保证成活率在90%以上。赵永久说:“植上的树木一年一个样,还指望几年后有点盼头,可长树的地上‘长’出了度假村。”

  2003年3月中旬,坊子村等五个村的村民们突然接到村委会通知:根据县里招商引资的精神,中止这几个村村民的山林承包合同,一次性退回前五年的承包费。

  村委会为何要提前解除承包合同?记者在侯家村找到了缘由。2001年12月,西董镇政府与侯家村村委会签订了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60年。合同规定,由镇政府付给村里18万元承包费,分六年付清。这份合同没有写明山林承包面积。村民说,镇政府在该村承包的山林面积为300亩,与其他几个村签订的承包合同面积不等,每亩平均承包费大致都在几十元。那么,西董镇政府为何要反包这几个村的山林?

  记者得到一份西董镇政府与邹平电力集团公司于2002年12月8日签订的雪花山荒山地租赁开发合同。合同规定,邹平电力集团公司租赁西董镇山地3400亩,其中可利用面积2620亩,租赁期50年,每亩占地租赁费为1000元,租赁费共计262万元,加上房屋、经济林等折款36万元,邹平电力集团公司付给西董镇政府租赁费总计298万元。租到这片地以后,邹平电力集团公司从2004年开始大兴土木,开发旅游度假村项目。

  至此,这场“合同游戏”真相大白:西董镇政府从坊子村、侯家村等几个村以每亩几十元的低价租赁林地,然后以每亩上千元的高价租给邹平电力集团公司开发旅游度假村项目。

  非法占地罚款10万元了事

  据了解,计划投资1.5亿元的雪花山旅游度假村位于邹平县城南,紧邻鹤伴山国家森林公园,一期工程、五星级雪花山大酒店于今年1月开始试营业,由锦江国际酒店管理公司旗下的龙头企业、五星级的上海锦江饭店全权经营管理,是集旅游、会议、商务、休闲于一体的多功能高标准度假村。

  雪花山大酒店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度假村分酒店区、别墅区、室外休闲健身区、垂钓区、高尔夫练习场等。今年下半年将投资1000万元建造两幢贵宾楼,大型休闲垂钓区将于今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总投资3560万元的别墅区也将全面开工建设,将分期环山建造120幢欧式独栋别墅,每栋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

  其实,国务院早就明文规定,禁止征用耕地、林地和宜农荒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高尔夫球场、游乐宫、高级别墅区等高档房地产建设。看着一片葱茏的林地被挖得面目全非,一些村民坚决反对租地。耗资巨大、极尽奢华的雪花山旅游度假村项目,显然已经改变了土地用途。有村民指着雪花山大酒店周围茂密的森林问记者:“这是建在荒山上吗?”

  邹平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对记者解释,雪花山旅游度假村从2004年开始建设,但直到2006年4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才对该项目下达用地批复,并补办了征地审批手续。县国土资源局则以邹平电力集团公司违规建设职工宿舍的名义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记者质疑,雪花山旅游度假村租赁林地的期限为50年,按照有关规定,旅游娱乐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住宅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仅从这一点看,这个处罚是否适用?对此,这位工作人员也承认“有些牵强”。记者希望县国土资源局出示省国土资源厅对该项目的用地批复和土地征用等相关文件,均被拒绝。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和第46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首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手续。所谓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将农业用途的土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依法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所谓征地审批,是指将农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批准程序完成后,再由市县人民政府向用地单位供应建设项目用地,否则即属非法批地行为。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将农民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向用地单位供地或由本级政府部门直接批地的行为,属非法批地行为,依照土地管理法第78条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应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征地失度“强”了经济苦了农民

  对于这个占地面积庞大的度假村项目,记者要求采访邹平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都被以各种理由拒绝。记者两次想约访西董镇党委书记唐作义,但他在电话中一再强调“有难言之隐”。记者来到邹平电力集团公司,要求采访相关负责人,被一群身着警服的保安挡在大门外。

  据介绍,邹平电力集团公司于2003年实现国有资产整体退出,重组成为以铝电为主导产业、经营多元化的大型民营企业——山东齐星集团。去年该公司总资产为48亿元。邹平县一名干部告诉记者,包括齐星集团在内的几家骨干企业一直是县委、县政府“重点支持企业”。

  有知情人透露,邹平县为规避土地管理法规而租用的土地不止这2600亩,该县另一家大型民营企业近几年占用东范、北范、南范等村土地近万亩,其中一部分是采用拆分手段,化整为零批地的,也有一些是采取“以租代征”变相违法占地。记者无法对此一一核实,但邹平县国土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以租代征”土地的行为在当地确实存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按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补办了土地征用手续。

  记者在该县东范、北范、南范等几个村采访,一些失地农民说,工厂是成片成片建起来了,也吸纳了部分青壮劳力进厂务工,但不少农民面临生计困难。

  邹平县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该县2004年、2005年GDP增长速度都超过40%,在山东省30个经济强县中增速最快,去年首次进入全国综合竞争力百强县(市)行列。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征地规模大且缺乏严格规范,已经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本报记者肖波)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作者: 肖波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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