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这是陈守义委员作《政府预算需要阳光监督》的发言。(资料图片)
即使资金使用是真实合法的,但导致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的时候,也可能要追究相关人的经济责任在执行财务预算制度中,为什么一些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不断被审计出问题?预算管理在编报、批复、执行等环节中究竟存在什么样的体制性或者操作性“漏斗”?日前国家审计部门有关人士对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这位人士归纳出的目前预算管理中存在的十大“漏斗”,值得关注。
漏斗一,臆造预算数据,虚报支出预算。
如某个项目决算时只是1000万元,但原来预算却编报了2000万元。从预算编报环节来看,类、款、项都很详尽,但与真实的决算一对照,臆造预算数据的问题就立即显现出来。这就反映出在核算编报的细化问题上必须把握住两个方面,一个是类、款、项的细化问题,二是“项”上数据是否科学和真实的问题。
臆造预算数据,虚报支出预算的原因是:我们目前的管理从一定程度上说还是粗放型的,粗放的惯性作用还没有得到根本克服,有些预算缺少科学依据,有的甚至是拍脑袋得出来的标准;还有一些单位和部门受小团体利益驱使,就是想在预算中埋一些机动资金,有意搞“模糊数学”。例如住房公积金是根据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很容易计算,但不少单位这个数字都出了偏差。有个单位几年累积下来竟然多提取了二三亿元。
漏斗二,编报不客观的收支平衡预算。
我国目前的预算大都是收减支等于零的预算。但事实上这种预算并不一定科学。如果一个单位完全依靠财政资金办事、吃饭,收减支等于零,不余也不缺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是正常的。但是对于一个有自主收入,且是自主收入较多、财政拨款比较少的单位来说,为了不体现出有盈余,它会坚持编制收支平衡预算的规定,刻意加大支出预算的编制,结果是年终结余不断增加,脱离了预算控制。这种预算就编制得不科学,也不能称得上是平衡的预算。如在审计中就发现某个单位收入一年增加十亿元左右,几年间增加至七八十个亿,但仍在年年编制零结余预算。这就不正常了。
分析编报虚假收支平衡预算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在收不抵支的情况下,有些单位会刻意多列收入,或刻意少列支出。这种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有的实行责任制管理的单位,每年收入均达不到预期指标要求,只好做假账应付;另一种是收大于支的情况,这种情况比较普遍,编预算时刻意把收入预算编小。这样做的结果导致国家财政对预算单位的财力估算不准。
漏斗三,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存在缺陷,特别是预算的编报和批复存在着缺乏健全的标准定额。
这不是谁的过错,因为目前我们国家处在一个经济快速增长的时期,物价指数、增长的基数都很难有精准的确定,制定定额标准实际上很困难。建立定额标准虽然较困难,但是还是可以建立起来的。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就相对较为健全,每一个地区都有工程定额,钢筋、水泥、红砖的价格和工时工资都有明确的定额。
漏斗四,本级向下属单位批复预算存在“灰色区域”。
比如某部给某一级预算单位已经批了一个总体预算,但一级单位向本级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只批总预算的90%,余下的10%没有批。为什么会存在这类问题呢?有几种可能:一是上报预算的时候就留了余地、打了埋伏;二是可能发生了一些不可抗的因素;三是为了克扣“皇粮”。
比较普遍的还有超预算批复,原因之一是事前对该项目的调研不足,或者是项目运作过程中又添了一些零星的事项,把项目的规模扩大了,这时只能硬着头皮追加预算。原因之二就是搞钓鱼项目,本来项目要使用两个亿,就先报一个亿,等申报项目批准下来再说。
漏斗五,在预算执行中未执行项目支出预算。
第一种情况是部分项目单位完全不执行项目预算;第二种情况是在某一个项目中部分小项未执行;第三种情况是项目跨年度未作滚动管理;第四种情况是行政事业类项目调整为日常公用项目支出;第五种情况是行政事业类项目调整不报财政部门审批和备案。
漏斗六,在预算执行中超预算支出。
一是行政类项目超支,二是基本支出超支。项目支出超支的情况比较常见,主要表现为单个项目超支,所有项目总计保持与预算平衡,这也是不允许的。这种情况,从审计角度看,是一种支出不真实的表现:A超支,B结余,C结余,D超支,再相互抵补,然后体现总体收支平衡。谁相信这种偶合呢?这也是缺少对预算各项目的细化所导致的。基本支出超支,这种情况不算多,但是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漏斗七,在预算执行中留有大量结余。
这种情况在事业单位较为常见,特别是有自行组织收入的预算管理单位,年初预算是平衡的,但到年终有大量的结余留下来,预算与执行结果不一致。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复杂的。表层的原因是预算编报与预算批复的过程(一级往二级批)留下的弊端。从深层次来看,原因之一是预算管理中体制和机制不健全;原因之二是对预算法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关于预算法执行是财政部和审计署反复强调的问题,但时至今日还有不少违反预算法的现象。在法律与单位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价值取向偏离是形成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
漏斗八,预算资金管理中的不规范因素。
预算资金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第一,集中所属单位资金,不纳入预算管理,而用于发奖金、补贴等;第二,动用事业基金作对外投资,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二级单位;第三,把事业单位收入转入关联公司,目的是避免纳税,甚至进行舞弊;第四,当年列支下年支出;第五,上年的结余未纳入预算当中来;第六,对行政事业类的项目做比较大幅度的调整;第七,有广告收入的单位,对广告收入不做收入。
漏斗九,违规处理国有资产。
以下两种情况较为多见。一是一级单位拨款给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去参股、投资,最后把股权转让,而又未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产生这类问题的原因就比较复杂。其中既有因为不了解相关法规之人,也有明知故犯之人。二是赞助费、广告、其他收入未列入预算管理,形成账外账、小金库,私存、私放、私花。
漏斗十,资金使用效益差,形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合法渠道”。
表现在投资亏损、或有损失。审计强调真实、合法、效益。以前真实、合法强调得比较多,效益强调得比较少,效益审计方面也缺少有效经验。但是今后要更加重视效益审计,也就是除了真实、合法审计以外,将注重审查资金使用有没有效益、有没有效果。必须引起注意的是,即使资金使用是真实合法的,但导致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的时候,也可能要追究相关人的经济责任。
有关人士认为,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部门预算改革没有完全到位。一些部门尚未按要求建立起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使得年初预算难以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执行过程中随意性较大;二是预算编审机制不够健全。尚未建立起科学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一些资金的分配标准不统一、不透明,执行过程中监督检查不力。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预算审核不够全面、严格,缺乏深入调查和跟踪问责机制;三是内部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单位依法理财意识不强,制度不健全、内控不严格。一些部门对所属单位疏于监管。(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政府预算需要“阳光监督”
3月8日,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陈守义委员作《政府预算需要阳光监督》的发言。
陈守义说,国家预算,事关国计民生。按法律规定,政府预算必须经过人大批准,预算的调整,也必须经财政部门提出,人大常委会审批,政府无权任意改变财政预算。据陈守义介绍,仅2005年全国财政超收收入就达3000亿元左右。按预算法的规定,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由政府自行决定,只需将执行结果报告人大,不需要事先报批,也不具有强制性。
陈守义说,既然不具有强制性,那么超收收入过多带来的弊病也就显而易见了:因为预算收入不准确,使得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难以得到保证;使得决策者对财政政策执行的效果产生错误判断,对确定未来政策走势造成干扰;使得一些政府部门频繁追加支出预算,造成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更严重的是,还滋长了权力寻租的歪风,诱发了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