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帮:
2个小青年凑了12000元
2006年6月20日,1981年出生的玉溪市红塔区籍男子王鹏苏在家人的陪同下,走进了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区分局红塔山派出所的大门,他是来投案自首的。他在2005年2月初组建了“天狼帮”后,刚实施了2起抢劫,就被玉溪市公安机关破获,他在外面逃亡了1年多,迫于压力,最终投案自首。
王鹏苏的“天狼帮”是靠12000万元起家的。2005年2月初,王鹏苏邀约卢双临在玉溪红塔区成立“天狼帮”,两人凑了12000元做为活动经费,在玉溪彩虹小区租赁了一层民房作为活动场所。
招“兵”:
跑到职介所招来3只“狼”
随后,两个人到玉溪职业介绍所招纳帮会人员。
“我们在多个职业介绍所登记,我们登记招聘的是保安人员。”8月4日,记者在峨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内采访了绰号天狼的“天狼帮”帮主王鹏苏。王鹏苏和卢双临在职业介绍所内招了5个人,经过一番选择,他们最终留下了李进忠、郭宏伟、张春平三人(均被判刑)入伙,并分别给他们起绰号为“野狼”、“风狼”和“山狼”,而卢双临的绰号为“怒狼”。
王鹏苏要求所有帮众平时都是以绰号相称,不能直接称呼对方的名字,也不能打听帮中成员的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按照王鹏苏的说法是,防止以后有人出事供出其他人。
训练:
练完双截棍还学五步拳
招到成员后,王鹏苏组织所有的人都住进他租赁的房屋,统一购买了被子等日常生活用品,要求团伙成员统一食宿。另外,王鹏苏还到通海买来了管制刀具、双截棍、电棒、哑铃以及望远镜等训练器材,组织团伙成员在住所以及红塔区城郊的田地内进行训练。除了跑步和蛙跳等体能训练外,王鹏苏还亲手指导团伙成员练五步拳、擒拿格斗以及散手等项目。王鹏苏告诉记者,功夫是他在四川学的。
“在他们的住所,我们还缴获了一些跟抢劫有关的光碟。”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王鹏苏团伙成员的训练还有如何实施抢劫、抢劫后如何逃避追捕等战术训练。据被抓的团伙成员交代,王鹏苏经常组织他们看与抢劫有关的光碟,并分析光碟中抢劫过程的得失,摸索经验。
帮规:
失手后“叛变”就死路一条
为了保证自己的组织,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运转,王鹏苏制定了森严的帮规,以及等级享受的方案。玉溪市公安机关在“天狼帮”的住所的墙上,查获了几张写有字的纸张。其中一份是“天狼帮”的帮规,共有17条。《帮规》中的错别字非常多,通过云南方言的音译,记者大致了解了其中的意思。部分条规如下:
带帮外任何人来组织内部或基地扣20分;万一失手的情况下,出卖组织的任何消息和任何组织内部的人员下落,死路一条;得到组织的任务后,没有得到组织批准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和无故消失,扣40分,并家法处理;在没有得到组织的同意情况下,不带任何器械出门和任何人打架斗殴,否则扣10—30分……
《帮规》中的家法是指团伙中的所有成员,对被罚者实施5个巴掌的惩罚。
分赃:
“将军”坐宝马“小兵”住宿舍
而《帮规》中所谓的分数,是“天狼帮”成员的收入量尺。在另一份缴获的纸张中,对团伙成员的等级以及如何分配利益,做了一个标注。从上而下分成6个等级,分别为狼将军、狼上帅、狼中帅、狼少帅、狼士兵、小狼兵。从狼士兵往上放有资格分配利益,从狼将军到狼士兵的分数标注分别是600分、500分、400分、300分和200分,相应的金额标注分别是21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和300元。
除了每月的收入标注外,该团伙还确定了根据级别享受不同等级的待遇,最高的享受宝马车和一栋120平米的商品房,最低的住集体宿舍。
出师未捷“狼”遭斩
“天狼帮”的成员进行了将近2个月的训练后,开始抢劫行为。不料,刚作案两起,就被警方破获。逃亡一年后,“天狼帮”帮主王鹏苏投案自首。为什么组建天狼帮?他说,是为了让家人接受女朋友。
两次抢劫为检验训练水平
在森严的帮规约束下以及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天狼帮”的成员进行了将近2个月的训练。王鹏苏认为时机已基本成熟,加上先前凑的12000元已基本花光,2005年3月27日,他组织卢双临、张春平、李忠进、郭宏伟四人,当晚蹿至玉溪市红塔区红塔集团森林公园内,采取持刀威胁、捆绑、用胶带纸封嘴等手段对到森林公园游玩的苏某、朱某一对恋人实施抢劫,抢得3000元现金以及价值1500元的手机、戒指等物。
2005年4月12日晚上,“天狼帮”成员蹿至玉溪市红塔区红塔集团森林公园内,持刀抢劫了在公园内游玩的曾某和唐某,抢得了500元现金和一部价值400元左右的小灵通。
按照王鹏苏的设想,这两次抢劫,钱财只是其次,关键是通过这两次抢劫行动检验一下帮中成员的训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