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8月8日电 为防止出现“一任政绩,几任包袱”的情况,海南省委组织部近日出台《海南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首次将政府举债情况列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依据之一。
政府性债务指由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举借或合法担保的,由政府偿还的国内债务和国外主权债务。
与此同时,海南新制订的《政府性债务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政府性债务考核范围是:中央转贷给地方的有偿资金,包括国债转贷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举债或担保的贷款;向国内金融机构、单位、个人举借或担保的债务。
海南省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杜立文说,政府性债务考核办法引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规范政府性债务,落实偿债责任,维护信用,对于引导领导干部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