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在分析总结近几年来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明确从求职就业环节入手,转变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思路,力求实现维权工作前移,变事后维权为事前预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
2006年3月,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和雨花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在华东地区规模最大的劳务市场“南京安德门民工就业市场”,设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站。法律援助站在运转方式上有以下特点:一是在投入方式上,坚持加大政府投入与鼓励引导社会捐助相结合。一方面,以政府为主导,逐年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另一方面,广泛与社会慈善团体联系,得到了爱德基金会等团体的资金支持。二是日常工作与定期活动相结合。工作站每周有6个工作日为农民工提供服务,每周组织一次法律援助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大型法律援助专题宣传咨询,先后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万多份。三是在工作力量上,坚持法律专业工作者与社会志愿者相结合的原则。专门聘请2名专业法律工作者日常接待,还积极与市、区团委和法律专业高校联系,动员30多名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四是在维权方式上,坚持注重调解与诉讼相结合的原则。本着“能调则调,当诉则诉”的原则,加大维权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维权工作效率。
安德门法律援助站运转4个多月来,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700余人次,调处职业介绍引发的纠纷50余起,办理农民工讨要工资法律援助案件7件。来自山东枣庄的务工者叶某,2005年初经劳务市场介绍进建邺区一企业工作,用工单位不按劳动法与其签订正式合同,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每月仅能拿到三四百元工资。援助站及时指派3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与劳动仲裁部门联系,为当事人追回工资、补偿金6000余元。
安德门法律援助站虽然设立时间较短,但综合功能已经显现:一是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得到加强,众多求职民工通过援助站义务咨询对法律援助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体验,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怎样理性去寻求法律保护,“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状况在一定范围内得到转变;二是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得到加强,援助站成功为民工讨得工资的案例,提高了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的信任度,以往那种遇事冲动、依靠非正常手段“讨债”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得到了加强,农民工对南京市的看法得到转变。用农民工的话讲,就是“南京不排外”。从记者随机调查的情况看,求职农民工普遍愿意扎根南京,为南京城市和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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