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8月10日讯 一些媒体把“勾地”制度说成是土地出让制度的重大变动,且至今仍在使用这一概念。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今日指出,这是媒体对“勾地”制度的错误理解。他说,目前,“勾地”一词在我国有关土地政策规范性文件中已经删除,并用“用地预申请”取代了“勾地”。
这位负责人说,2005年,国土部分步实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勾地制度”。一些媒体误认为这是“我国土地出让制度将发生重大变动,并进行了一些新闻炒作”。他说,实质上,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土地部门对市场需求情况的了解渠道,也为发挥土地专业机构、人员和使用者的能动性,及时参与土地出让和使用策划提供便利。而且,意向用地者提出勾地申请后,仍必须通过招拍挂公开竞争才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是对招拍挂出让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而不是设定新的制度。
据业内人士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范》中提到的“勾地”是借用香港的外来词,它是指单位和个人对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用地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就将该地块勾出。并组织以招拍挂方式组织出让该地块,提出用地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该宗地的竞投或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这位业内人士说,“勾地”实际上是政府为充分了解土地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安排工地规模和进度,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而采取的一种方式。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这位负责人说,鉴于“勾地”可能引起误解,为更准确表述,国土资源部已将其修改为“用地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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