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林清旗
林清旗一审被判死缓
在时隔近半年之后,曾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2.25”东风广场特大肇事案终于一审有果。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林清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2月25日20时许,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由南向北,行驶到北京路与东风东路交叉口时,突然违禁左转。在撞倒行走在人行道上的两人后,未采取制动措施,继续沿东风东路由东向西行驶,向右冲撞公交车站,撞坏公交站牌和护栏,并越过非机动车道驶入人行道。最后,该车撞在路旁的一座石雕底柱停住。在此过程中,共造成4人死亡、4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同时造成车辆及道路隔离栏等价值53700余元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经查,当时驾驶肇事车辆的司机名叫林清旗,原籍山东,中专文化,系昆明市政协办公厅驾驶员,家住昆明市盘龙区月牙塘小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林清旗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7月2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均出示了来自云南和北京鉴定机构的两份鉴定报告,报告称林清旗患有精神疾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这两份控辩双方都不持异议的关键证据,昆明中院认为合法有效,并一一予以确认。并据此认为被告人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昨日上午,昆明中院在以上基础上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清旗构成被指控的罪名,判处林清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