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针对《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情况,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一批供应商座谈。供应商们建议不要再由采购人指定代理机构,以减少可能的不公平黑幕。但是,在人大代表们询问“红包”情况时,供应商们则选择了沉默。
昨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进入最后一天,特意组织了供应商进行座谈。政府集中采购价高于市场价的问题,继续成为座谈会的热点。对
此,有汽车供应商表示,确实存在个别政府采购汽车比个人购买要贵的现象。从政府采购流程来说,厂家给优惠供应商,供应商再将优惠给政府。一般来说,政府采购都比个人购买便宜。但是,当供应商出现大甩卖、亏本卖等现象,个人购买就有机会比政府采购便宜。
在座谈会上,代表和供货商围绕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交流,三大疑问成为座谈会的焦点。
三大疑问
疑问1
采购过程中存在多少“红包”?
据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完全统计,2003年以来,有24人次退回红包或者上交了无法谢绝的现金、购物卡等共计12.314万元。
关于在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究竟存在多少“红包”现象,代表们向供应商们发问。对此,到场的供应商选择了默不作答。
疑问2
采购代理机构能否不再指定?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州市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有两家,分散采购代理机构有9家。但是,对代理机构的选择却都是由采购人来指定的。这就容易产生倾向性的选择,也给代理机构公关采购人提供了理由和空间。该负责人建议,采取随机抽选或摇号的方式选择代理机构,“这样大家都没什么话说”。
疑问3
对供应商评审分数能否公开?
据介绍,在选择供应商时,要组织专家对候选商家进行评估。目前,供应商在参加招投标后,只是知道自己是否中标,却不知道自己在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究竟是多少分。
昨天,新华印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认为,应增强评审专家对参与投标受评企业评分的透明度,受评审企业有权利知道自己企业的评分。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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