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对公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作出明确规定:福建省高校贷款毕业生如遇到困难无法还贷,可向学校提出申请,使用高校风险金垫支贷款。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由财政预算内拨款和学校预算外收入构成,主要用于帮助那些还款时遇到实际困难的贷款毕业生。按照福建省的规定,贷款毕业生如遇到暂时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时全部或部分还贷,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贷款毕业生与学校指定的部门签订还款协议后,可使用高校风险金垫支贷款。
福建省教育厅表示,对严重违约的贷款毕业生,银行已按法律程序追讨并采取相应债权保护措施的,可使用风险金垫支贷款本息。如由于贷款学生死亡、丧失工作能力和不可抗拒的原因发生坏账,银行按规定以坏账准备金冲销。
同时还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奖励资金、风险金利息以及有关部门下拨学校非指定用途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相关资金等应全部纳入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
另悉,经福建省政府批准,该省首次设立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无偿资助。
福建省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福建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地方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成人高校普通班,不含部属院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包括当年入学新生。政府奖学金全省每年定额发放给1000名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今后将根据省级财力情况,适当调整标准和名额。福建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将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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