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19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陈水扁遭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邱毅检举有未申报的台新银行秘密帐户,昨天竟演变成台“监察院”与“中选会”两机关互踢皮球的无头公案。
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说,台“监察院”表示,台新银行已正式复函,虽证实有帐户存在,却因该帐户是在陈水扁“申报财产基准日”、2003年12月5日以后开户,规避掉“财产申报法”的查核;又在“政治献金法”公布日前结清,也无法用“政治献金法”处罚。
但是,即使逃避掉“财产申报基准日”的查核,依台湾“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陈水扁2004年2月4日登记参选台湾地区领导人时,仍必须向台“中选会”申报,不实申报者,台“中选会”得依“财产申报法”加以处罚。
而台“中选会副秘书长”邓天佑却表示,该申报资料超过半年保存期,已退还当事人或销毁,因此,陈水扁是否有“依法”申报台新银行帐户,台“中选会”无资料可查,使得台新银行秘帐成为无头公案。
台媒认为台有关部门是在替陈水扁开脱
台湾《中时电子报》今天还刊登评论说,台“监察院”、“中选会”昨天分别以陈水扁2003年“财产申报基准日”当天没有台新银行帐户,所以无法查核,以及申报资料已销毁为由,一前一后替陈水扁的密帐开脱,简直让人叹为观止。
文章指出,台“监察院”的说法,强调查核公职人员申报财产只能根据“财产申报基准日”当天所申报的内容为主。果真如此,申报财产的意义何在?
文章说,台“监察院”这种财产申报的查核方式,简直是愚蠢、是天大笑话,台湾民众有必要花那么多钱养一个愚人机关来愚弄自己、制造笑话,替贪官污吏开脱吗?
文章还指出,非但如此,台“监察院”还想将责任推给台“中选会”。而台“中选会”推说陈水扁竞选台湾地区领导人期间申报的财产资料已销毁,恐怕也是推托之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