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各级党委“换届之年”,也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之年”。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同职连任不超过两任;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达到退休年龄、健康原因、辞职或者罢免等情况者,应当任满一个任期,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
人事有代谢,往来有古今。如今,虽然我们不再沿袭过去那种“不犯错误不调整,不到年龄不下岗”、“班子问题成堆,人事按兵不动”的传统做法,但在干部调整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现象,其主要表现是,干部调整的频率无定“时”,什么时候调整干部,一届或一年内调整多少次,都有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如《暸望东方周刊》披露,从1993年9月到2004年3月的10年中,某市先后有7任市长施政;而《党建文汇》杂志曾对10个省区市的调查结果显示,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一届任职时间平均只有两年多一点。
事业兴衰,唯在用人;用人之要,在于树立正确导向。有些干部被频繁地调动,今天到这儿,“板凳”还没坐热,明天又安排到那儿;如此折腾,对个人而言,是缺失了施展抱负的时间,而对职位来说,实际上又造成低效率的“空转”;还会使干部们产生临时观念,为了尽快升迁,就会只顾任期的轰轰烈烈,没有长远观念和眼光,甚至不顾老百姓的冷暖和“死活”,“形象工程”、“泡沫工程”等短期行为便成了“捞政绩”的产物。
更严重的问题是,频繁更换干部,使“买官卖官”在个别地方由过去见不得人的“暗箱操作”逐渐公开化,借干部人事调整之名,行卖官买官之实。被百姓讥称为“卖官书记”的陕西商州原区委书记张改萍,5年先后卖出了27顶“乌纱帽”。在卖官过程中,张改萍并不总是“一言堂”,她很善于“运用”用人制度改革的“手段”。如此看来,社会上长期流传的“要想富,动干部”绝非戏言。
官职商品化破坏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极易导致全社会的病态。把官员任期卡死了,想借干部调整发不义之财的“官帽批发商”就难打歪主意了。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之下,看待中央此次对干部任期的规范,其意义的确深远。而此举对我们的政治生活将产生哪些影响,我愿寄予最美好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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