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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94%的人认为在中国做生意,给回扣、好处费和请客送礼的现象普遍;六成公众对反商业贿赂的成效信心不足。
这是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与中央党校《中国党政干部论坛》编辑部日前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结果。被调查人群包括来自不同省市和地区的部分中央党校学员、公司企业人员和普通民众。
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做生意如果不请客送礼就做不好,只能勉强维持或肯定做垮。这说明商业贿赂已成为一种市场潜规则,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商业贿赂在我国滋生蔓延,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官员在发放许可证、资格认证、监督检查和其他市场管理环节中的受贿现象很普遍或比较普遍。这说明政府官员的索贿受贿行为在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过程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中共中央、国务院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人群是完全正确的。
调查问卷还要求被调查者对部分行业和领域的商业贿赂状况进行打分评价,结果表明,商业贿赂最严重的行业和领域都属于政府干预较多、公益性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其中,工程建设与承包、土地出让与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政府采购的平均得分都在7分以上(满分10分),表明商业贿赂状况相当严重。>>点击详细
【网友评论】
新华网友发言时间:2006-08-21 10:12:08网友来自:61.55.103.*
澄澄感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化活动,如何有效的防治商业贿赂行为,既是涉及体制机制转换的过程,又是一项需不断探索的过程。目前市场上的商业贿赂现象普遍存在"潜规则"是有社会的历史原因,也有现实的"新发展"。意思是在计划经济时代或更早便有此现象。在商业行为"放开搞活"的现在,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和"加速化"的驱使下;商业贿赂的形式和花样不断"翻新"。为逃避打击,其行为方式更为隐蔽,所以查处取证更为困难。商业贿赂既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卒序,更给广大群众带来了损失。使社会因分配不公的矛盾更加激化。因此广大群众对打击商业贿赂是举双手赞成。因其"根深蒂固"和"盘根错节"能否取得成效,又反映出信心不足。
新华网友发言时间:2006-08-2110:38:24网友来自:219.130.177.*
商业贿赂其实是官商勾结的一个方面.商人看重的是官员手中的权力,所以要极尽逢迎巴结之能事;官员看重的是商人给予的好处利益,反正价高价低,质好质差都是国库"埋单".无论是公开招投标,还是公开拍卖等的设计方式,台面上再怎样的公正,底下的努力各人心里清楚明白.所以制度的设计再怎样的好,执行的人总有办法绕过"防火墙".归根结底反商业贿赂是对付人性的综合问题,怎样构建一个真正独立强力的监察部门,让商业贿赂的成本高得无人敢受,确实是当前推行反商业贿赂迫在眉睫的攻坚战.
新华网友发言时间:2006-08-21 09:21:01网友来自:218.28.6.*
按目前治理商业贿赂的做法很难有效,光开会\发文件\听汇报,这样下去,不但没效果,而且使商业贿赂更猖獗,要真想有成效,必须动真格的!
新华网友发言时间:2006-08-21 08:47:15网友来自:221.229.254.*
“中央提出治理商业贿赂,说明中央已经开始关注和有治理的决心,但仅凭几个文件或提要求,是很难达到的。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为什么不设立个类似香港廉政公署的专门机关”。对,支持。不设常设机构也行,就针对商业贿赂设个专门的举报部门或电话或网址或邮箱,也算中央是动真格的了。否则还是做给百姓看的。
新华网友发言时间:2006-08-21 08:46:27网友来自:60.25.109.*
商业贿赂已被市场参与者默认为一种有效的营销手段,并被作为市场参与者与执法人员打交道的有效“润滑剂”。近77%的被调查者表示,在做生意时会选择给回扣、好处费和请客送礼的营销手段。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并不愿意对所发现的商业贿赂线索进行举报,也就是说,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一种不良的“市场文化”。由此可见,国家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斗争中,还存在着比较大的难度。信心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被调查者对执法人员和司法机关的不信任。这说明改变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作风,树立廉洁执法、秉公办事的形象,关系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斗争的成败,必须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别再雷声大雨点小,喊口号走过场!
新华网友发言时间:2006-08-21 08:28:17网友来自:61.150.69.*
商业贿赂应该从政府的权力部门整治,他们在发放许可证、资格认证、监督检查和其他市场管理环节中的受贿现象很普遍或比较普遍。而商业经营过程中不涉及政府权力部门的贿赂,是属于要解决社会诚信问题,通过健全法律体系来解决。
新华网友发言时间:2006-08-21 08:15:31网友来自:61.171.2.*
在国有企业交易中可以说非常非常普及,采购人员都有灰色收入!审核领导灰色收入根大!招标中连评审人员都有灰色收入,而且很大,都是五位数!查出来也就是这样,没什么法律规定,所以要立出详细的法律规定才能解决这一问题!收礼品要有量化,超过20元就算,这才能解决!!国外许多国家都有规定,超过的要交企业,作为收入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