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福建省邵武市新丰村林农黄春荣(右)和黄德辉在展示他们刚领到的林权证。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 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
——访全国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今年中央 1号文件又把它列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近日,记者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试点成效、改革应把握的原则和总体要求等问题,采访了全国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 。
全国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资料图片)
记者: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何重大意义?
贾治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把集体林地承包给农户经营,是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体制的丰富和完善,是对农村特别是山区生产资料的一次再分配,是对农民利益格局的一次再调整,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林业加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说具体一点,首先,它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通过林改,农民直接拥有生产资料,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从事林业、投入林业的积极性,满足农民耕山致富的需求。第二,它符合林业发展的根本目标。通过林改,充分挖掘林地和林木资源以及林产品市场的潜力,吸引社会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汇集,增加森林资源,全面提升生态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满足国土绿化和生态安全的需求。第三,它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任务。福建、江西、辽宁和浙江的实践证明,通过林改,农民开发山地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对农村生产发展、解决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文明建设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第四,它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通过林改,建立农民与山林的长久的和谐关系,公开公平公正地调处村民之间、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稳定了社会,巩固了基层政权,满足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需求。
记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几年前就在一些省进行了试点。请问从试点的情况看,取得了怎样的成效和经验。
贾治邦:全国很多地方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特别是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地。总结他们的改革成效,可以看出以下几个明显变化:
一是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过去,造林不成活、成活不成林是政府和林业部门最担心的事;现在,造林是农户的愿望,选好苗、种好树成为了农户自己操心的事,从“要我造林”变成了“我要造林”。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学科技、用科技蔚然成风。
二是农民收入中来自林业的部分明显增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一方面,林地成为农户重要的生产资料,农民依托它们发展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大幅度增加了来自林业的收入。另一方面,通过减轻税费,让利和还利于民,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木材价格上涨,从事林业的就业机会增加,大幅度增加了农民收入。
福建省建阳县林业工作人员在为农民分配山林(2004年7月21日摄)。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 摄
三是资金等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真正成为了山林的主人,他们舍得向林业投入。特别是农户以自家山林为资本和企业联营,吸引了大量林业发展资金。金融机构的资金也大量投向林业,过去3年来,福建全省以森林资源抵押贷款的形式,获得林业建设资金25亿元。
四是村集体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大发展,带动了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另外,通过现有林收益分成、收取林地使用费等增强了集体经济实力,村级财政大幅增长。
五是密切了干群关系。各地都规定林改方案必须经 2/3以上村民到会,2/3以上村民表决同意。干部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维权。一方面,农民从关心自己当前和长远的利益出发,积极参与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基层的政治文明。另一方面,基层干部充分依靠群众,解决了农民多年来想要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赖。
六是推动了林业部门和基层组织职能转变。林权制度改革后,各种林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监督、民受益”原则应运而生,且很有活力,解决了长期由各级政府和部门包揽而又很难解决的问题。目前福建永安市已建立各种与林业相关的专业协会 110个,为林农提供营销、技术、种苗等方面的服务。森林防火一直是个老大难的问题,福建省尤溪县林改后建立护林联防协会93个、会员1440人,护林防火成效显著。各种协会、专业合作组织的兴起,承担了许多过去由林业部门或乡村基层组织行使的职能,促使林业部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服务和监管上来。
记者: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贾治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确立经营主体,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体制。
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五个原则:第一,坚持管住公益林、放活商品林。要按照分类经营的原则,以生态建设和保护为前提,进一步推动重点工程建设和造林绿化,努力增加森林数量,提高森林质量。放活商品林的经营权和处置权,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第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把维护农民利益、发展农民利益放在首位。该给的利益要给足,该减的负担要减够。通过改革提高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第三,要坚持依法办事和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真正实现村民自主决策、民主管理。第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区分不同地区、不同情况选择改革方式和内容,采取不同措施,不搞一刀切。第五,坚持尊重历史,着眼未来,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高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