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海口8月15日讯(记者林莹实习生吴丹特约记者刘佳)近日,琼海法院对一起滥用职权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琼海市林业局原局长王祚清,被捕前任琼海市地震办公室主任,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5月,时任琼海市林业局局长的王祚清为完成该市的营造浆纸林任务,将当时处于封山育林中的琼海市石壁镇南牛岭、南风岭的国有天然林(小部分人工林)5149亩当作荒山荒地书面向市政府请示,请求批准发包给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营造浆纸林。
6月28日,该市政府批复同意。但在此前6月13日,他代表市林业办公室与金华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将上述5149亩林地发包给该公司种植浆纸林。然而,金华公司仅在承包的林地里开发种植浆纸林151.14亩。
2003年8月的一天,琼海市嘉积镇文坡农民陈某找到王祚清,要求承包上述林地中尚未开发的南风岭种植浆纸林。然后王祚清起草一份承包合同书,交给陈某打印好后,8月15日,王祚清和陈某到石壁找林业站站长符某,要求符某以工作站的名义,与陈某签订承包合同书,将南风岭800亩国有天然林发包给陈某。签订合同的当天,陈某预付给该站8000元,之后,王在该合同上签批“同意”并盖上琼海市林业局的公章。
同年11月14日,王祚清带人找到符某,要求符某从交纳的8000元中拿出5000元给陈某开山修路。同时要求符某写份申请书就前列腺手术费批准符某报销4000元。退给陈某的5000元,因符的儿子结婚缺钱用,符提出写一张欠陈某5000元的欠条作为退款手续,获得了王的同意。
王祚清还指示,南风岭尚未开发的土地,以后全部承包给陈某。12月24日,王再次带陈某到石壁找符某,提出以林业站发包上述土地给陈某不妥,应以原琼海县石壁区森林保护公司的名义发包。
为此王指示符某带1986年设立的“琼海县石壁区森林保护公司”的公章,随同他们到嘉积镇上刻印,刻制成“琼海市石壁镇森林保护公司”公章一枚,让陈某提取。几天后,陈某带着公章和合同再次来找符某。这次又增加签订了一份180亩土地承包合同书,将另一块土地承包给陈某。
2003年底,陈某聘请工人在上述承包的林地上砍伐国有天然林,而后种上马占相思树814.2亩。在退耕还林中,陈某分别以陈可景等5人的名义申办了退耕还林补助折合人民币37.5万元。
经省森林资源检测中心鉴定:陈某在种植相思树的过程中,砍掉国有天然次生林231.5亩,总蓄积量525.5431立方米,共42676株。
检察机关认为,王祚清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琼海市林业局局长期间,不正确行使职权,将国有天然林地814.2亩承包给陈某开发,造成国有天然次生林231.5亩被砍伐,并导致了陈某领取了不应领取的37.5万元的重大损失,其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
法庭当庭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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