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开庭审判贾裕民等3人,指控其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作为中国打击职务犯罪的“重要一拳”,该审判再次为官员敲响警钟。
23日被检察机关送上法庭的3名官员是原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裕民、原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副旗长李炳辉和原奈曼旗粮食局局长曹云杰。
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被告人贾裕民在担任通辽市——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粮食产区——奈曼旗旗委书记期间,违反旗委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策的工作制度,超越职权范围干预国有粮食企业自主经营,于1999年8月擅自将2万吨玉米交由没有粮食经销资格的公司,该公司合作企业负责人卷款而逃,给国家造成了1778万元的经济损失。
贾裕民滥用职权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其财产369.5万元,包括其在担任奈曼旗委书记和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47次共计人民币20.4万元、非法所得10万元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80多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李炳辉、曹云杰涉嫌滥用职权罪。根据起诉书,李、曹二人作为分管粮食工作的奈曼旗副旗长、粮食局局长,违反国家粮食流通政策,指令下属企业与无跨省区运输粮食资格的公司签订合同,置存在的风险和可预见的损害于不顾,干预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还查明,与奈曼旗粮食局下属国有企业签订玉米收购合同的通辽市通宝土产日杂有限公司总经理丁宝茹在2000年1月企业由集体转制为私营期间,侵占公司财产271万元,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职务侵占罪。
23日的审判大厅座无虚席,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人大、政协负责人旁听了审判,预计本案庭审及辩护需两天。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00年1月至2005年6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各类渎职犯罪案34685件38554人,这些犯罪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80.5亿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宣布,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各级检察机关要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的专项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日前说,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和负责维护、监督、管理市场经济秩序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徇私舞弊行为,放纵了社会上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200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北京会见第五次亚太地区反腐败会议代表时强调,中国将继续保持遏制腐败的强劲势头,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牟取私利和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只要违反纪律、触犯法律,都要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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