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节收入分配的总体要求,市委对近期各项分配保障政策作出了统筹安排和总体部署。根据国家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文件精神,本市今年增加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同意,日前正式出台。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2005年底以前已按城镇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养老金。
这次出台的增加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有普加和特加两个方面。首先是普加养老金。普加养老金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和往年一样,每位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养老金55元;另一部分是今年再按照本人连续工龄(以下简称工龄),每满1年增加1元,上海退休人员的平均工龄为30年,平均增加额为30元。为此,今年增加养老金的普加水平为人均85元。
在普加养老金的基础上,今年和去年一样,将继续实施养老金的特加政策。即: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实施养老金特殊增长办法。具体办法是:70至74周岁的人员,按照本人工龄每满1年增加1元;75至79周岁的人员,按照本人工龄每满1年增加2元;8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按照本人工龄每满1年增加3元。
增加的养老金(含7月份的补发额),从8月26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给退休人员。市民如需了解详细政策规定,可拨打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或阅读明天本报刊登的养老金增加办法的有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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