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今年7月1日起,人均每月上涨120元,涉及大约150万人。
据介绍,去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按照规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调整:
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每年可多领养老金=3.5×12×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每年可多领养老金=35×12);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每年可多领养老金=52.5×12)。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低于2005年底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095元/月)、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统筹范围内调整后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215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每年可多领养老金=35×12);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每年可多领养老金=30×12);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每年可多领养老金=25×12);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每年可多领养老金=20×12);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每年可多领养老金=25×12)。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1215元。
按照北京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关于北京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系统社员职工退休、退养和退职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退养并按月领取退养费的人员,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每年可多领养老金=45×12);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每年可多领养老金=35×12)。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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