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迟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是正确的,但更正确的是,响应民间的呼吁,立即停止这样的做法。
最近,国家林业局准备在成都进行“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会,计划拍卖猎杀的动物包括盘羊、羚羊、岩羊、马鹿、矮岩羊、白唇鹿、北山羊等14个物种,主要在青海、陕西、新疆、宁夏、甘肃、湖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
笔者听说这一消息,第一反应是认为“胡闹,令人生气,不可思议”。大众所见略同,果不其然,这一行动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并因此而推迟。国家林业局有关人士对此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大体是为这一政策进行辩护。其理由有:
猎杀野生动物是必要的种群干预,也是物种保护的手段。为什么呢?是因为近年来,许多地方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发展很快,譬如陕西等地的野猪、野兔以及岩羊等野生动物数量剧增,给生态平衡、环境建设带来巨大压力,给其他濒危野生动物的生存也带来了麻烦,所以给予适度的人为干预是必要的。而且狩猎都坚持打老不打小,打公不打母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因此也是一种物种保护的手段。
合理狩猎是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可以创造价值,更加有利于保护动物。猎杀动物所获得的收入可以用于西部地区野生动物保护,如日常巡山、保护的费用等。
不过,这些理由都是不成立的。首先,根据这些解释,西部局部地区野生动物数量剧增,主要是野猪和野兔,而根据现有的消息,国际猎人感兴趣的似乎不是猎杀野猪和野兔,而是珍贵的野牦牛等,其中白唇鹿和北山羊更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这些动物显然不存在种群数量过多的问题。野猪和野兔种群数量需要干预,显然不能解释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种群数量也需要干预。
其次,即使是珍贵的野生动物,比如岩羊,局部地区种群数量过多,也不必采用猎杀的方法。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多余的野生动物迁移到其他已经灭绝的地方生存,或者送到城市的动物园,或者建立野生动物园。这一方法显然比简单的猎杀要好得多。
第三,猎杀野生动物,的确可以筹集一定的资金,但实际收入是有限的,而代价却很大。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通过引入国际狩猎活动1101人次,获得3639万美元的收入,代价是猎杀野生动物1347头,平均2.7万美元一头野生动物。这看起来是一笔巨款,但每年所得收入不足200万美元。这些资金对全国范围内保护野生动物来说,可能会有一些作用,但不可能解决什么问题。更何况,目前还没有公开的资料说明,这些资金真的用在了保护野生动物项目上。而一头濒危的野生动物只卖20万元人民币,似乎也太廉价了。得不偿失。
过去隐蔽地通过国际狩猎活动获得收入,老百姓不知道,也就罢了,现在主管野生动物保护的国家机构,居然带头拍卖猎杀野生动物的额度,必将给社会带来很多消极的影响:
让人感觉,只要有钱,就可以有权猎杀野生动物,而且还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美名。而没有钱,就没有权猎杀野生动物,要猎杀,只能去偷猎,还落一个破坏野生动物的恶名。同样是猎杀,一个是保护,一个是破坏,无非是有钱和无钱的差别。这对贫富差别问题比较严重的我国来说,显然不是一件值得提倡的事。另外,有钱的人可以合法猎杀,没钱的人,就会有更充足的理由,去非法猎杀。有钱的人猎杀是种群数量调节,难道没钱的人猎杀不是种群数量调节?
猎杀野生动物,可以获得收益,让保护的人分享收益,就可以鼓励保护的人去投入更多的资源和力量进行保护。这可以说是符合逻辑的。但同样符合逻辑的是,保护野生动物所要投入的资源和付出的代价,往往不是商业交易可以弥补的。可可西里保护藏羚羊的牺牲者,愿意拿命去保护野生动物,现在要通过商业行为来猎杀他们曾经拿生命保护的野生动物,他们肯定不会答应。这样做,最可能的后果是,辛辛苦苦保护了野生动物,最后却被有钱的人一枪结果了生命。其结果是,没有人会认认真真地去保护野生动物,反正野生动物逃不脱被人猎杀的命运。
在我国,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还是新近的事。不少国人有吃野味的习惯。在一些国人眼里,野生动物浑身都是宝,肉可以食用,骨头还往往可以入药,毛皮当然也是可以用来保暖的。这样的民情,使得在我国要保护野生动物往往缺乏良好的社会基础。经过多方面的努力,国人好不容易培养了野生动物并不是“宝”的观念,野生动物本身就有其价值,野生动物,即使是凶恶的豺狼虎豹,也是人类的朋友,一旦灭绝,这个世界将变得缺少意义。在这个紧要关头,反而推出猎杀野生动物,就是保护野生动物的荒谬做法,无疑是给脆弱的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泼上了一瓢冷水,使得野生动物保护的事业更加艰难。
所以,所谓猎杀野生动物就是保护野生动物,看起来似乎有理,实际上却是强词夺理。这样的拍卖会,推迟是正确的,但更正确的是,响应民间的呼吁,立即停止这样的做法。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行政管理学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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