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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制作/编辑:何始玉

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始末


“意外”曝光
   “我当时是偶然看到这条消息的。”最先报道此事的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最初他只是在成都一家报纸上看到了一则拍卖公告,时间是8月7日。公告并不惹眼,只占报纸小小一角,内容很简单。

“不拍卖不行了”
   2003年,国家行政许可法出台。其中第53条规定,属于限制自然资源的利用,应采取招标或者拍卖的形式;第74条规定还定下罚则,应该拍卖而没有拍卖,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处理。

只对国际猎人开放
   “同样一只羚羊,原始(当地偷猎者)打了吃了,基本没有价值可言。”而开展一次国际狩猎,可以获得几千甚至上万美元的收益。

“豪华狩猎者”
  “到我国的基本上都是‘豪华狩猎者’。”王伟介绍,相对来说,这些人都是比较有身份的人。他们必须具有狩猎技能,包括动物识别、使用猎枪等能力。 点击此处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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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释 合理狩猎有利于动物保护

  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说,虽然这些野生动物中有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动物,但在极其严格的限定下,狩猎不会破坏野生动物种群。狩猎额度是根据当地野生动物的种群情况确定的,猎杀什么野生动物和猎杀多少都是由专家详细调查后确定并分配给各个地区的。 在西部的一些地区,因为保护力度的加大,岩羊种群成倍增加,使单位面积的载畜量超标,反而给本就吃不饱肚子的其他濒危野生动物的生存带来了麻烦。[详细]


群众质疑:四问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

  此举一经媒体报道,立刻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各种质疑和责难的声音此起彼伏。
疑问一:非得靠人们手中的枪来维持“生态平衡”吗?
疑问二:就算是有必要用枪来解决,那有必要非得“变现”吗?
疑问三:有必要“和国际接轨”,发展狩猎产业吗?
疑问四:为什么只允许有钱人猎捕以及如何做到有效监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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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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