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一事,在社会各界引起争议。公众颇有疑问:首先,以“平衡生态”为由进行狩猎,有没有相关法律支持?为什么“参加竞拍者仅限国家狩猎代理机构和国际狩猎活动组织机构”?国人是否具有狩猎权?猎杀动物的额度究竟多少才能平衡环境?几日来,林业局连续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广开言路的方式很多,重要的是,各利益相关方能坐下来,发出自己的声音。
8月13日,记者原本已作好准备参加当日下午2时在成都举行的“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会,但却被有关方面告知:此次活动“暂缓”举行。
据悉,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就此作了“说明”:“为了有利于社会舆论监督,完善拍卖条款,国家林业局决定暂缓秋季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活动。”但种种迹象显示,“暂缓”的真正原因是“拍卖”未正式举牌就引来公众的“不同声音”。尽管如此,有关专家依然认为,公众“动物保护意识成熟和增强”的意义远大于“拍卖”。
据了解,国家林业部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有关人士不久前透露:将于8月13日在成都举行“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会,并公布了此次狩猎额度的拍卖将涉及14种野生动物共289只(头),还公布了这次狩猎的其他限制。
事实上,狩猎野生动物在我国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1984年,第一个国际狩猎场———桃山野生动物狩猎场在黑龙江建成。此后我国又相继在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四川、内蒙古等地建立了总共数十个国际狩猎场。截至2005年底,我国已先后接待国际猎人1101人,狩猎野生动物1347头(只),狩猎收入3639万美元。但公开拍卖“狩猎权”,这还是第一次。
对于公开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国内不少动物保护专家表示出认可态度,认为适度的狩猎有利于保护野生动物。据世界野生动物保护组织估算,一个地区的猎捕动物数量占当地野生动物年增长量的18%以下,就不会影响动物的生长和整个生态环境的平衡。有专家们指出,在我国西部一些地区,因为天敌减少,保护力度加大,诸如岩羊、野猪等种群成倍增加,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生态平衡,有控制的狩猎可人为地调节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
“发展狩猎产业可促进西部经济发展。”甘肃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局科长张贵林举例说:甘肃肃北县是一个只有1万多人的贫困县,但这几年靠狩猎发展很快,老百姓的口袋也充实不少。
“狩猎不仅带动地方发展,还给动物保护提供了资金援助。”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产业处处长曹良表示,一只野牦牛4万美元、盘羊1万美元、岩羊2500美元、马鹿6000美元,这些狩猎收入扣除成本及税收之后,大部分将留在当地作为野生动物保护资金。新疆有八个地(州)的动物保护机构都是用狩猎收入建立起来的。
尽管如此,“拍卖”公告一公布,却引起公众非常激烈的质疑:“非得靠人们手中的枪来维持‘生态平衡’吗?”我国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恢复,但远远没有达到不杀不行的“饱和”程度;具备国际狩猎代理资质的旅行社,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很容易变成“无限度的滥杀”……
面对如此之多的激烈争议,国家林业局有关人士回应称: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野生动物狩猎开展20多年来一直没有公布,只是内部掌握,社会上了解少。这也说明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逐渐增强。有关方面表示,要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方式、完善内容和形式后择机举行。
“不管是‘暂缓’还是‘择机’举行,公众表现出强烈的动物保护意识是一件大好事。”四川某高校一位生物专家这样认为。(高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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