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地方党委集中换届,中央特别强调,要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把扩大民主的要求贯穿于换届工作的全过程。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在换届工作中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是我们党坚持民主执政的内在要求,是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保证,也是防止和克服用人不正之风的治本之策。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紧紧抓住提名、考察、选举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扩大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认真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这次地方党委换届成为发展党内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
要进一步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衡量换届是否充分发扬了民主,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看新一届领导班子人选的产生是否真正体现了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愿。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改进和规范推荐提名方式,对新一届领导班子人选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对现任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适当扩大会议推荐范围,注意吸收那些了解情况、具有代表性的人员参加;在会议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可按一定差额比例进行二次会议推荐;推荐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人选时,要适当扩大差额比例。党委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由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坚决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充分尊重民意,新提拔的领导班子成员要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多数群众不拥护的不得提名为领导班子人选。同时,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得票情况,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尤其要注意保护那些敢于坚持原则、大胆开展工作的干部。
要进一步扩大考察环节的民主。干部考察是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要适当扩大考察谈话范围,既听取领导干部的意见,又听取一般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既听取单位内部的意见,又听取服务对象和相关单位的意见;既重视多数人的意见,又认真分析少数人甚至个别人的意见。要深入开展民意调查,并注意通过信访、举报、巡视及网络等多种渠道了解情况,要特别注意社会公论,把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结合起来。坚持实行考察预告,对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增加考察工作的透明度。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扩大差额考察的比例,做到好中选优。如需要,可到拟提拔人选以前工作过的单位延伸考察。要全面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把干部选拔的标准、要求、程序交给群众,组织党员和群众积极参与到干部考察工作中来,把群众意愿更好地体现在干部考察评价之中。
要进一步扩大选举环节的民主。无论是党代会代表的产生,还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选举,都要努力扩大党内民主。要根据新时期党员队伍结构的变化,调整党代会代表组成结构,适当增加生产和工作在一线的代表名额,女党员、少数民族党员、青年党员代表要占一定比例。代表的产生要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的意见,还要听取纪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要尊重党员和代表的选择权。适当提高代表和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在代表大会上,要搞好人事安排方案说明,详细介绍人事安排方案的形成过程,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充实介绍内容,不仅要印发候选人名册、简历,而且要采取适当方式向代表介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增进代表对候选人的了解。要注意创造有利于选举人充分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切实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党委全委会、纪委全委会的选举也要充分发扬民主,保证新产生的领导班子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内民主。党委领导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增强民主意识,严格执行换届中扩大民主的规定和要求,带头发扬民主。要健康有序地推进党内民主,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和代表树立正确的民主观,把发扬党内民主、行使民主权利与执行党的决议、贯彻党的主张统一起来。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党员、干部和代表的思想政治工作,克服狭隘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主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以正确的态度搞好推荐和选举工作。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妨碍民主的做法,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破坏民主的行为,保证把扩大党内民主的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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